馬克思主義學院
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基本要求(修訂)
(2011年第九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2次會議制定,2017年第十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4次會議修訂)
一、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以第一作者、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博士學位:
(一)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或在《新華文摘》上全文轉載1篇學術論文。
(二)在當時公布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2篇學術論文。
二、其他成果的認定
(一)在正規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新華文摘》觀點摘登或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 《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的,相當于在CSSCI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二)在當時公布的SCI、SSCI、EI、A&HCI、CSCD收錄期刊上發表1篇與學科專業相關的論文,相當于在CSSCI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三)以主要作者(導師和博士生排前兩名)出版的與學位論文內容密切相關的學術專著,相當于在CSSCI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僅限1篇可以由學術專著替代)。
(四)取得的學術成果,被評為省部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前六位)、二等獎(前三位),相當于在CSSCI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五)發表在《人民日報》 《光明日報》(理論版)上的論文,相當于在CSSCI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僅限1篇可以由報紙上的理論文章替代)。
三、本規定從2017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2017級以前學位論文未按期答辯的博士生可以參照執行,由馬克思主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