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六禁令”
1.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2.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3.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4.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5.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6.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二、高教教師師德“紅七條”
1.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不得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不得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