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綜合測評是對研究生的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的綜合評價,是獎學金評選、優秀研究生評選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進一步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激勵研究生勇于探索、奮發向上,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綜合測評辦法適用于我院在讀的2023年9月前入學的全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二)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分別按專業年級分類測評。
(三)擔任助管和兼職輔導員的研究生,原則上參加專職工作結束當年入學的同專業年級的綜合測評。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副書記、主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等人組成,組長由學院黨委副書記擔任。
組長:趙凱
成員:鄭文培、徐云飛、李茂粟、佟歆
三、測評程序
(一)以班級(包含不同專業的班級以同專業為準)為單位成立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研究生輔導員;黨支部、班級和團支部主要學生干部;以及學生代表等組成,小組成員數應占學生數1/3以上,組長由研究生輔導員擔任。
(二)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學習綜合測評辦法,進行個人總結、自我評價以及同學互評等。
(三)每年綜合測評時由學生本人提供年度申請加分的各級各類獎項項目證明。
(四)各綜合測評小組在進行綜合測評時,需提前對各工作節點進行規定并嚴格按照節點開展材料收集、賦分計算、公示反饋等工作。其中公示至少進行材料公示和計算公示兩輪,每輪公示只針對該輪的公示內容進行反饋。
(五)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的統計、審核和公示。研究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院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申請復議,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接到學生的申請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合理處理。
(六)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結束后,學院打印匯總表一式二份,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學院黨委副書記簽字并加蓋院公章后,報送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學院存檔一份。
四、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體活動分×10%
(一)德育測評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分=基礎分+獎懲分
1、基礎分。
德育基礎分滿分100分,共10小項,每項10分。由輔導員、導師、班委會成員共同評定。班委會成員包括班長、團支書、副班長。如若<60分,則判定為品德不及格,取消其本學年參評獎學金等一系列評獎評優資格,思想品德不及格者畢業時會記入畢業生鑒定意見,存入學生檔案。具體評分標準參考如下:
其中,第1-4項由輔導員賦分,共計40分;第5-7項由導師賦分,共計30分;第8-10項由班委會成員賦分,共計30分。
(1)熱愛祖國,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堅定的政治信念,能夠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若政治態度不端正(包括網絡傳播、發表未經核實的信息、散播負能量消息),根據情節嚴重扣相應的分值,扣完10分為止。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集體榮譽感,正確處理個人、集體和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發生任何損傷集體榮譽的情況,視情節嚴重酌情扣分,扣完10分為止。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在公共場所舉止文明得體;發生違反校規校級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合出現不文明行為,根據情節嚴重酌情扣分,扣完10分為止。
(4)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宿舍衛生情況良好。學生本人宿舍衛生較差者根據情節嚴重扣除相應分值。檢查衛生時發現宿舍臟亂差,宿舍所有人扣除相應的分值,每發現一次扣2分。教育不改者,根據情節嚴重扣除相應分值,扣滿10分為止。
任何一個人出現存放或者使用違章電器、遲到曠課等行為,同宿舍所有人有義務將不文明、違規違紀行為第一時間上報輔導員,如果發生上述違紀行為,但宿舍其他同學存在故意瞞報、刻意隱瞞事實、歪曲事實等情況根據情節嚴重扣除宿舍其他同學相應的誠信分值,每次扣3-5分。
(5)自覺遵守實驗室的規定和安全規范;出現危害實驗室安全行為,根據情況酌情扣分,扣完10分為止。
(6)尊敬實驗室教師,團結實驗室同學;出現辱罵、謾罵、威脅導師或者輔導員,或者無端謾罵同學等不雅行為,根據情節嚴重扣除相應分值,扣滿10分為止。
(7)積極并認真完成導師交給的科研等任務;如果出現對待科研任務有消極態度或者不服從導師安排的情況,根據情況酌情扣分,扣完10分為止。
(8)自覺遵守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要求;如果出現作弊、抄襲、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該項0分。
(9)積極參加校、院及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新生班級,每人每年要參與學院組織的講座類活動如學術類、人文類、藝術類等3次,每人每年要參與學院組織除講座外其他集體活動2次,每缺一次扣2分。非新生班級,每人每年要參與各類集體活動5次,每缺一次扣2分,在校外工作站無法到校參加的可線上參會并留存參會記錄。明顯拒絕參加集體活動或者每學年缺席集體活動次數多于兩次,根據情節每次扣2分,扣完10分為止。
(10)科研工作進展良好,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等。學年內有掛科行為,每掛科1門課程扣2分。不積極參與學術活動根據情節嚴重酌情扣分。
2、獎懲分
獎勵分:獎勵分由校、院相關管理部門和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共同確定。
加分細則如下:
(1)社會工作
在學?;驅W院擔任學生干部,工作滿一學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績等方面進行總結,由學生干部所在社團管理部門負責老師、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打分。在班級工作的學生干部,由輔導員和班級分別打分,各占1/2。
同時承擔兩項及以上學生工作的,獎勵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兩項,取一個最高獎勵分后,另一項獎勵分乘0.5系數后累加,所有學生工作根據日常工作表現分層次賦分。
工作滿一學年的各級學生干部的打分范圍如下(工作不滿一學年的,折半打分):
① 校團委副書記、團委委員,院團委書記、副書記、團委委員,校研究生會正副主席加0-15分;
② 校研究生社團正副主席、院研究生會正副主席、海洋工程設計協會主席、校研究生會正副部長、班長、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加0-10分;
③ 校研究生社團正副部長、院研究生會正副部長、海洋工程設計協會正副部長加0-8分;
④ 校研究生會部委加0-6分;
⑤ 校級研究生社團部委、院研究生會部委、班委、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海洋工程設計協會部委加0-4分;
⑥ 宿舍長、課代表加0-2分;
⑦ 其他掛靠在校團委、院團委被認定為三星級以下研究生社團的,正副職主席、部長、部委均不加分。
(2)市級、國家級先進個人分別加10分、15分,個人榮譽以黨政機構印章為準(包括黨中央、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或北京市黨政機構等。各類協會、賽事機構概不作數),中國海洋工程設計大賽先進個人按照市級等級加分(中國海洋工程設計大賽先進個人評選先決條件為必須參與服務在海南省舉辦的決賽)。
(3)宿舍管理獎勵分,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衛生檢查細則》執行。
(4)學年內志愿服務時長達到40小時的,加4分;達到60小時的,加6分;達到80小時的,加8分;100小時以上的加10分。志愿時長以志愿北京平臺記錄為準,由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統計。志愿服務項目以學校、學院組織的志愿項目為主,個人參加家鄉抗洪抗疫、搶險救災等志愿服務,需要提供地方開具的帶有公章的證明材料、志愿過程中的照片和視頻、志愿服務總結報告、志愿服務證明人及聯系方式,采用一事一議原則,由綜合測評小組評議決定。獲得志愿服務先進個人的,校級、市級、國家級先進個人分別加5、10、15分,所有志愿服務的加分按照所獲最高獎項加分。
(5)被評為先進集體(優秀宿舍、紅色1+1、導學團隊等)的,校級每人最多加5分,市級每人最多加10分,國家級每人最多加15分;注:獲獎集體,依照獲獎等級團隊同學按照不同的貢獻度加分,主要參與者(加至滿分者)不能超過總人數的1/3(優秀宿舍除外),具體加分與分級由學院綜合測評小組共同評定。
(6)所有有償類職務或稱號,如學業輔導員、朋輩輔導員、優秀研究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青年志愿者、科技創新先進個人、文體活動先進個人、勤工助學等,均不加分。
(7)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術論壇獲獎者,院級一、二、三等獎按照2分、1.5分、1分附加至德育,成功提交作品并未獲獎者按照0.5分附加至德育,校級特等獎、一、二、三等獎按照4分、3.5分、3分、2.5分附加至德育,同一作品取最高獲獎等級加分;全國研究生暑期學校等屬于校園文化的活動,不加分。
(8)個人代表學院參加校級部門組織的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征文比賽、辯論賽、文化作品征集(如視頻、攝影、繪畫作品征集),參與加1分,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其余按鼓勵獎1.5分加分;獲得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其余按鼓勵獎2分加分;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其余按鼓勵獎3分加分。若以隊伍為單位參賽,主要負責人(不超過3個)每人按1/2比例加分,或按照絕對主力按2/3加分,一般主力按1/3比例加分。參加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組織的就業征文,成功提交符合要求的作品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
(9)暑期社會實踐成果答辯獲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負責人分別加3分、2分、1分;暑期社會實踐團隊獲優秀調研報告、優秀實踐報告、優秀新聞作品、優秀視頻、優秀品牌項目的,負責人加2分;暑期社會實踐團隊成員獲優秀個人加2分;暑期社會實踐團隊獲“首都大學生暑期社會優秀團隊”等省市級以上榮譽的,負責人加10分,獲“首都大學生暑期社會優秀成果”等省市級以上成果的,負責人加8分。團隊成員折半加分。所有的社會實踐不重復加分,只取最高項。
懲罰分:
(1)違反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存在學術不端并造成不良影響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報批評處理者,或受到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
處分者,分別扣 5、10、15、30、50 分;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雖未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但被處理者,一次扣10分;
(4)不積極參加學院、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競賽等,不協助學院完成相關日常工作,且態度消極者,視情況嚴重一次扣5-10分。
(5)集體活動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時注冊扣10分;
(6)宿舍管理懲罰分,除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衛生檢
查細則》執行外,在學校和學院的宿舍檢查過程中,發現存放違章電器等違紀行為(以研究生手冊規定為準)。如能落實責任人的,責任人扣5分;如不能落實責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均扣5分。
(7)碩士正常研究生學制年限內,前兩學年海洋油氣工程方向的研究生需至少成功參加“中國海洋工程設計大賽”或“中國石油工程設計大賽”一次,機
械工程的研究生需至少成功參加“中國研究生石油裝備設計大賽”或“中國海洋工程設計大賽”一次;成功參加以上幾項比賽(成功提交作品兩次/項(含)或參與相關賽事志愿服務兩次以上)者在研究生第三年綜合測評中加 5 分。鼓勵參加除本專業比賽外的其他專業競賽,一次未參加者在第二年綜合測評扣5分。上述比賽獲獎者另按智育加分細則加分。
(二)智育測評
智育分=100分×個人智育總分/智育基準分
個人智育總分=學習成績分+獎懲分
智育基準分取學生所在集體參評成員的最高個人智育總分。
1、學習成績分(100分)
研究生一年級,考核培養計劃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完成情況,按考試成績和學分數加權計算。
學習成績分=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為培養計劃中所列的學位課學分數,Xi為學位課課程成績,Mi為選修課學分數,Yi為選修課成績,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記載為五級制時,按以下關系換算:優=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補考通過的按 60 分計算,未通過的按正考成績計算。重修無論通過與否,都只計算重修實際成績,重修未通過的記入重修所在學年的掛科記錄。所有免修英語課程學生的英語成績按90分計算。部分課程如測評期間不能提供成績的,不列入本學年綜合測評計算中。
研究生二年級,無論是否有課程成績,學習成績分均按100分計算。
2、獎勵分
獎勵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核定。加分要求和細則如下:
(1)所有獎勵分加分項目必須是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或企業導師所在單位為第一單位;
(2)同一科研成果取單項最高分,不累加。文章以見刊為準,文章錄用但未正式發表的不加分;
(3)所有提交的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學術會議、科技成果等獎勵需提供導師書面簽字認可書;所有發表的論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復印件,學院綜合測評小組審核合格后方有效;
(4)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5 |
4 |
2 |
1 |
獎勵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核定。特殊加分說明如下:
①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0、40、30分,省部級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8分,三等獎加4分,其他級別獲獎按照對應級別加分。上述三類賽事包含主賽道及各項分賽道。若由學校推薦至上級平臺參賽未獲獎,且無校級獎項,按照鼓勵獎加分。
② 參加學科競賽白皮書里的比賽,獲獎按照對應級別加分。白皮書每年動態更新,在計算綜合測評之前會將最新版的白皮書和高水平能源類競賽庫進行公示。
③ 參加中國海洋工程設計大賽、全國石油工程設計大賽等高水平能源類競賽獲獎按照對應級別加分,成功參賽獎不加分。
④ 網絡類知識競賽、學生組織及社團內部組織的知識競賽(如:環保知識競賽、防艾知識競賽等)一律不加分。
⑤ 研究生參加科技創新結題獲評A類項目、B類項目,團隊負責人分別加4分、2分,團隊成員分別加3分、1分,未獲獎但能按時結題的負責人及團隊成員均加0.5分。
⑥ 以團隊參加比賽的,有兩種加分方式可供選擇。根據實際情況,由團隊出具書面文件說明選擇的加分方式及團隊成員加分比例,交至班級綜合測評小組。兩種加分方式如下:不區分主力和一般主力,所有同學每人按1/2比例加分;區分主力和一般主力,隊長按1/2加分,一般成員按1/3比例加分。
以上加分說明中所示賽事等級為最高等級,實際加分參考學生最終賽事取得成績,同一獎項取最高級別加分。
僅參加預賽或初賽的獲獎加分需要降檔,參加預賽或初賽入圍決賽獲獎后,僅取決賽的獲獎加分。
(5)學生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有正式刊號)上發表學術論文,或以網絡首發的形式發表學術論文,以論文原件為準,涉及內容須與本人所做科技創新課題或所學課程密切相關。論文必須是學生本人實際完成,若發現抄襲、剽竊、他人代寫等學術不端現象,取消一切相關的加分,并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資格,同時取消碩博連讀資格和畢業生評優資格。期刊論文分區以上一年度《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期刊分區表》為唯一依據。
具體按如下規定加分:
文章等級 |
分值 |
SCI 1區文章 |
50 |
SCI 2區文章 |
30 |
SCI 3區文章 |
15 |
SCI 4區文章 |
10 |
EI文章(非SCI收錄) |
5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及同等級期刊發表(非SCI、EI收錄) |
3 |
其他公開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號)發表 |
1 |
(6)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涉及內容須與本人所做科技創新課題或所學課程密切相關。具體分值參照附表,具體個人加分分值需按照附表分配規則賦分后計算,如只有專利號沒有證書,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可按相應加分分值50%的比例賦分。軟件著作權涉及內容須與本人所做科技創新課題或所學課程密切相關,軟件著作權加分分值為1分/項。證明材料需導師手寫“該專利/軟件著作權由該生參與完成,特此證明”并簽字確認、注明日期后方可認定加分。單個軟件著作權加分不得超過3人。
類別 |
分值 |
國家發明專利 |
10 |
國家實用新型專利 |
3 |
注冊軟件著作權版權 |
1 |
(7)在學術會議上宣讀并發表與本人所學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按如下規定加分:
在學術會議上本人宣讀并發表與所學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根據學術會議級別及方式,按照下表加分。會議論文可放棄學術會議加分,并參照上述規則(1)以期刊論文形式加分,但不可重復計算加分。
會議級別 |
論文 |
摘要 |
||
A |
B |
A |
B |
|
國際會議 |
5 |
3.5 |
1.25 |
0.875 |
國內會議 |
3 |
2 |
0.75 |
0.5 |
A:口頭匯報并提供出版物B:展板并提供出版物 |
論文在國內會議中獲優秀匯報加4分,獲優秀展板加3分;在國際會議中獲優秀匯報加6分,獲優秀展板加4.5分。
注:國際會議界定依據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最新版本的《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名錄》,國內會議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學生應提供會議論文集或會議主辦方提供的宣讀證明。在中國召開的國際會議根據做口頭匯報和展板的語言類型進行區分,外語認定為國際會議、中文認定為國內會議學生需自行提供證明材料。一級國際重要會議(只收錄摘要的如 AAPG 等)按照論文級別加分。
(9)關于論文(期刊、會議)和專利(含軟件著作權)加分分配規則的說明:
① 除導師外,排名前三名才具有加分資格;
② 論文(期刊、會議)及專利、軟件著作權的證明材料必須由導師簽字確認;
③ 此處導師指學籍系統注冊導師(專碩包括企業導師);
④ 具體賦分需按照論文(期刊、會議)及專利加分分值計算;
⑤ 其他老師(學校老師、企業人員等)均按照學生處理;
⑥所有獎勵分加分項目必須是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或企業導師所在單位為第一單位或博士公派出國期間公派高校。
舉例:
1、【學生1、導師】或【導師、學生1】
學生1加總分值的100%。
2、【導師、學生1、學生2】或【學生1、導師、學生2】或【學生1、學生2、導師】
學生1加分:總分值的60%;學生2加分:總分值的40%。
3、【導師、學生1、學生2、學生3】或【學生1、導師、學生2、學生3】或【學生1、學生2、導師、學生3】或【學生1、學生2、學生3、導師】
學生1加分:總分值的50%;學生2加分:總分值的30%;學生3加分:總分值的20%。
4、【學生1、學生2】
學生1加分:總分值的60%;學生2加分:總分值的40%。
5、【學生1、學生2、學生3】
學生1加分:總分值的50%;學生2加分:總分值的30%;學生3加分:總分值的20%。
(10)獲得科技成果獎者,按下表加分:
級別 |
加分 |
|
國家級 |
特等獎 |
50 |
一等獎 |
45 |
|
二等獎 |
40 |
|
三等獎 |
30 |
|
省部級 |
特等獎 |
30 |
一等獎 |
20 |
|
二等獎 |
10 |
|
三等獎 |
5 |
獲得加分的前提是在上述規定的獲獎科研成果中,代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且有排名、有證書。關于科技成果獎加分分配規則的詳細說明:
① 其它部委、協會、學會等科研成果獎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認定;
② 科研成果獎中,若總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則用相應加分分值直接除以總人數賦分。若總人數大于5人,則排名1-5名者,按照相應加分分值的70%,再除以總人數賦分;排名6-10名者,按照相應加分分值的30%,再除以總人數賦分;排名10名以后者不加分;
③ 成果鑒定的認定需提供鑒定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④ 只可在所在評選的年度使用,不可重復使用;
3、懲罰分
懲罰分由學院綜合測評小組核定??鄯旨殑t如下:
(1)文獻綜述,開題報告不能按時完成者(以學位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規定的時間為準),扣10分;
(2)經鑒定確認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或非法轉讓技術成果者,扣30分;
(3)經鑒定確認個人考試成績造假者,扣30分。
(三)文體活動測評
文體活動分=100分×個人文體活動總分/文體活動基準分
其中:個人文體活動總分=基礎分+獎懲分
文體活動基準分取學生所在集體參評成員的最高個人文體活動總分。
1、基礎分(100分)
基本分由班級同學互評評分確定,同學互評分主要參考參評同學以下 2 個方面的表現進行打分:
1.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
2.積極參加校、院和班級組織的文體活動。
2、獎勵分
(1)文體活動加分項僅依據校機關和學校體育教學部組織的校級及以上活動加分,各校院社團活動不加分;
(2)加分項目分成文藝、體育兩類,其中文藝包括所有文藝晚會、演出等文化表演相關的比賽,體育包括所有球類、田徑等相關的體育活動類比賽。每類最多累加兩項,每類取一個最高獎勵分后,另一項獎勵分乘0.5系數后累加。
(3)參加新生杯、石油杯比賽,運動會等比賽獲得名次者按校級比賽加分;參加校級運動會未獲名次者加2分;
(4)代表學校參加體育比賽及文藝活動獲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級
級別 |
一、二名 (特等獎、一等獎) |
三、四名 (二等獎) |
五、六名 (三等獎) |
七、八名 (鼓勵獎、優勝獎、各類單設獎等)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span> |
10 |
7 |
5 |
3 |
(5)集體項目由參與者分享加分。主力隊員每人按所得獎勵分的2/3加分,非主力隊員每人按所得獎勵分的1/3加分;對于團體項目無法界定主力和非主力隊員的情況,所有隊員按平均分加分,候補隊員加分(非主力隊員或平均加分)不超過賽制規定上場人數的20%加分。
五、補充說明
1、所有學生申報加分內容務必真實,如在公示或上報后,被舉報或核查出弄虛作假行為,將直接給予紀律處分,并取消研究生階段所有評優資格。
2、參評對象均以最后攻讀學歷層次的入學年份為統一標準,其中博士研究生存在5年碩博連讀與直博生情況,“1+4”與“2+3”直博生按照入學年份參加本年級的綜合測評與獎學金評定,不能自主更改參評時間,5年碩博連讀學生原則上在其博士第四年可參評國家獎學金與企業獎學金。在正常學制年限內,若個人申請在其他學期參評國家獎學金與企業獎學金,需在評定獎學金日期1年以前向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小組提出申請,經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與企業獎學金評定在校期間只能參加一次。
3、學年內出現院級通報批評處分的、掛科的學業獎學金降一級,且同一評獎周期內無評獎評優資格。
4、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審定評定完畢后向學生公布初評結果,公示期限為三日。三日之內無異議則評定結果生效。若有異議,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調查核實,若有調整,將調整結果反饋給有異議學生。異議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反映異議,異議書必須署真實姓名,便于調查核實。
5、關于公示期的確定:各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應于學院綜合測評規定截止時間之前一周計算完畢本專業綜合測評,公示應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公示3天,主要工作為接收新增材料及刪減材料,第二階段為4天,主要工作為接收刪減材料,不再接受新增材料,公示7天后,仍有問題的,不再予以修改。
六、本辦法于2024年9月修訂,修訂結束后將在學院網站上上公示 3 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將于 2024年計算綜合測評時正式執行。
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