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能源經濟應用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與法國石油學院(IFP School)合作的“中法能源經濟應用型人才國際聯合培養”項目已經過三年(2015-2018)的成功運作,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在未來三年(2019-2021)繼續滾動資助。
作為中國和法國在石油領域的傳統強校,該國際聯合培養項目本著“強強聯合”的原則,培養服務于政府或商業部門急需的兼備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同時具有國際視野的能源經濟管理人才。該項目依托我院全英文學術碩士的國際化培養與中法雙方的緊密合作,于2015年獲得CSC資助,過去三年共成功派出9名中國碩博士研究生赴法國進行交換學習。
學生在交換學習中學術科研、專業素質和國際交流技能等方面得到了實質性的提高。中國學生在學習期間發表多篇高水平學術論文,并且全部實現高端就業,供職于重要企業能源經濟領域的核心部門。
經過三年的不斷完善,該項目已經形成一套相對穩定而有效的管理機制。未來三年學院將進一步優化“選-派-管-回”的流程,打造精品國際化研究生聯合培養項目,從而在內部助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一流經管學院和“雙一流”重點學科建設,在外部服務于國家能源領域的重大需求。
項目負責人:張 奇 教授, ZhangQi@cup.edu.cn
項目聯系人:趙葉黎 老師, 010-89733160, zhaoyeli@cup.edu.cn
選派方案
經過與法國石油學院(IFP School)充分協商,確定選派方案如下:
· 出訪國家:法國
· 出訪機構:法國石油學院(IFP School)
· 交流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
· 選派人數:3人/年度
· 選派對象及指標分配:原則上全英文碩士一年級學生(2人/年度),一級學科專業為管理科學與工程及應用經濟學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1人/年度)
· 留學方式:聯合培養碩士/聯合培養博士
· 交流時間:碩士生12個月,博士生 12-24個月
· 是否資助學費:不資助(一般不產生學費)
· 報名相關:見主頁通知
遴選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的學術科研交流作用,進一步促進和鞏固研究生的優良學風,提高培養質量,按照留學基金委《關于確定2019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獲資助項目的通知》(留金美[2019] 13043號)、《Agreement between IFP School, France and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China》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交換生的遴選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學校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三條 遴選委員會為向外方院校報備交換生的決策單位。該機構為非常設機構,無辦公地點。遴選委員會不少于5人:學院領導出任主任委員,負責整體遴選工作的開展和重大問題的最后決策;學院秘書出任執行秘書,負責協調遴選委員會會議和其他議事日程,并做備案;學院具有海外留學背景的教師出任委員,對申請者進行測評并提出參考意見。
第四條 通過公開渠道(主要為學院網站)對外發布公告,說明申請條件、要求及聯系方式。學生可向遴選委員會執行秘書就相關信息進行咨詢。學院保留對發布消息的解釋權。
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中,項目選拔人數根據當年外方院校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 申請中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交換生的基本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全英文碩士一年級學生,一級學科專業為管理科學與工程及應用經濟學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3. 國內指導教師同意派出,并簽署國內指導教師同意函;
4. 須滿足以下要求:
?。?)派出前完成至少三分之二的學分,課程成績全部及格,平均分80及以上;
?。?)適應全英文教學模式,原則上達到全國英語六級考試成績500分、或托福(TOEFL)90分、或雅思(IELTS)6.0分、或具有相當水平;
?。?)博士研究生須有論文發表,或至少完成2篇工作論文;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當年申請資格:
1.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3.課程有不及格者;
4.已經超出學校規定的學制期限。
5.凡當年申請過其它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人員,同一年度內不得申報。
第八條 申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到截止日期前向遴選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電子版申請材料到指定電子信箱。如未做出特別說明,全部申請材料須為英文或公證翻譯件。學院保留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原件的查詢權。
第九條 申請材料清單(包含但不限于):
1.個人簡歷(CV)
2.官方打印成績單(Transcript)
3.研究計劃(Research Proposal)
4.英語成績(English Proficiency Proof)
5.國內指導教師同意函(Letter of Approval)-中英文版
6.推薦信(Reference Letter)
7.個人陳述(Personal Statement)
8.出版記錄(Publications)
第十條 學生在交流學習期間須積極參與外方院校的學術科研活動及課程,并完成如下指標:
1.博士研究生在SCI索引國際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碩士研究生在期刊或知名國際會議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如交換學習完成時作品尚未出版(或會議尚未召開),可出具期刊編輯部(或會議組委會)的確認接受函。
2.修讀對方同等水平學位課程,學分要求將根據實際情況另作要求。課程成績達到B以上或GPA3.0以上。
3.交換學習第一學期結束后,提交中期考核報告,包括研究報告和課程學習報告,須由雙方導師簽字認定考核結果。
4.交換學習結束后,須向雙方院校提交研究報告和課程成績單。
5.交換學習結束后,須在學院以相關專題學術活動為背景進行講座至少1次。
第十一條 未完成第三章第十條指標的交換生,提交說明,附上導師和本人簽字。
第十二條 兩年制碩士研究生如確認參加本項目,須申請延期一年,以完成國內論文答辯等畢業手續。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所有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請,申請人須如實上交相關材料。學院須全程公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如申請材料有造假行為,一經查證,取消參評資格。
第十四條 遴選委員會應于報名截止日期后組織現場測評。面試以英語進行,原則上包含如下內容:申請者首先就個人情況、申請理由、學習計劃等進行自我陳述;之后回答相關專業性問題;最后考察對某一特定觀點進行答辯的能力。
第十五條 遴選委員會綜合申請者的書面材料和現場測評結果對申請者實行擇優選拔。
第十六條 初選結果將通過公開渠道(主要為學院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初選合格者須在公示結束2日內回復遴選委員會,確認是否接受選拔。收到確認后,學院將把名單向外方院校進行通告和報備。
第十七條 正式錄取結果將由外方院校確定并通知。確定后的交換生須與外方院校及時溝通,配合外方院校完成其內部申請程序,并將外方院校的申請結果及時告知學院。
第十八條 對初選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階段向遴選委員會提出,遴選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第十九條 如果需要與外方院校聯合面試,具體事宜則另行安排。
第二十條 學院保留對評審細則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