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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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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研究生出國請假制度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研究生出國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院研究生的出國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手冊中《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考勤實施細則》、《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住宿管理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三條 凡涉及出國事宜必須辦理出國請假手續,具體辦法如下:
            請假須事先填寫《工商管理學院研究生出國請假登記表》。出國請假3天以內者由導師簽字批準,到輔導員處備案;
            3天以上1周以內者由導師簽署意見,學院副書記批準后到研工部趙雄虎老師處備案;
            1周以上者由導師簽署意見,學院副書記審核,研工部批準后到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研究生因實習或學術會議等原因請假須提交實習單位加蓋公章的函件證明或相關會議活動的正式通知等材料。
            第五條 學院不受理研究生在學期間請假出國(境)旅游、探親等申請。研究生出國(境)旅游、探親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內。出國進修、留學等事宜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請假期滿須及時到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銷假。如需續假,本人在請假期滿前須來函來電向導師及學院說明緣由,并明確續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違規處理
            第七條  研究生出國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者、請假期滿未返校且未續假者、續假未獲批準者、返校但未銷假者,均按曠課處理。曠課學時計算方法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者,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紀律處分辦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  細則
            第八條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工商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工商管理學院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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