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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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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管理學院2023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原則和辦法

            根據我校經濟學類和工商管理類專業大類招生的現狀,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的興趣,2023級經濟學類和工商管理類本科生將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專業分流調整,經濟學類按照能源經濟專業及金融學專業分專業進行培養,工商管理類按照會計學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分專業進行培養。為規范大類招生的專業分流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1. 志愿優先、成績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 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尊重學生個性發展。

            3. 合理配置教學資源,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和各專業的持續發展。

            二、基本要求

            1. 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教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專業的計劃接收人數。

            2. 學院制定專業分流原則和實施辦法,經院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校教務處審批。分流方案和分流結果向學生公示。

            3. 學院2023級各專業總人數246人,其中:經濟學類66人,工商管理類120人,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60人。根據摸底調查結果、社會需求、教學資源等因素設計并經學校批準,2023級各專業的計劃規模如下(含民族生,不含轉專業學生):

            表1:2023級各專業普通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

            類別

            經濟學類

            工商管理類

            管理科學與工程

            專業

            能源經濟

            金融學

            會計學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

            信管

            人數

            36

            36

            66

            33

            33

            66

            注:民族生指標分配計劃為會計學2人,財務管理1人,市場營銷1人。

            三、專業分流具體方案

            1. 專業分流對象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招收的2023級經濟學類和工商管理類本科生。

            2. 專業分流領導小組及監督申訴小組成員構成

            專業分流領導小組組長:王建良

            副組長:劉明明  胡 

             員:李 明  馮連勇  孫 竹  許文靜   張 璇   張龍天  王春蕾

            舒偉康

             書:劉艷平

            監督申訴小組組長:朱義清

             員:劉美婷  厲 

            3. 專業分流方式

            (1)學院按照大類各專業普通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根據學生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實施,即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作為第一決定依據,學生的成績排序作為第二決定依據。

            (2)經濟學類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工商管理類每名學生可以填寫兩個專業志愿;相同志愿學生,按照學科排名百分比計算,百分比小的同學優先。

            4. 參軍退伍學生、民族生專業分流處理辦法

            (1)參軍退伍學生按照學校辦法執行。

            (2)民族生按照學校成績算法,課程總成績大于等于40小于60分,按60分記載,60分以上按實考分記載;民族生填報志愿和排序原則與普通生相同;民族生按照成績單獨排序。

            5. 其它措施

            學生專業分流工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內,如學生對專業分流結果有異議,可書面(可以是電子版形式)通過秘書向專業分流監督申訴小組提交材料,由監督申訴小組核實、處理。

            四、成績核算辦法

            1. 專業排名按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課程成績以初始成績為準,不考慮加分、補考和重修成績。

            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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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科類排名的百分比計算,為本人所在名次除以總人數乘以100%。

            五、工作日程

            1. 2024年4月21日前:公示《經濟管理學院2023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原則和辦法》。

            2. 2024年4月22日-24日:簽署知情書,填報志愿。

            3. 2024年4月25日:完成專業分流。

            4. 2024年4月26日:專業分流結果公示。

            六、附則

            1. 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2. 所有規定,如果遇到學校政策調整,以學校政策為準。

            3. 本規定解釋權在經濟管理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

            2024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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