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學院2022級本科生學科內專業分流及 跨學科轉專業調整實施原則和辦法
一、指導原則
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和各專業的持續發展,合理配置教學資源,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和志愿選擇,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二、基本要求
1.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教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專業的計劃接收人數,并向學生公布。
2.學院制定專業類分流原則和實施辦法,經院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校教務處審批。分流方案和分流結果向學生公示。
3.各專業類學生容量確定的原則:(1)2022級各大類學科當前學生人數最多可增加10%;(2)目前各專業生師比情況;(3)2022年專業分流時各專業最高人數上限情況。
4.當前2022級各大類學科的學生人數情況:經濟類66人(民族生1人),工商管理類116人(民族生4人,體育特長生11人),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信管專業)61人;其中,普通生(不含民族生和體優生)人數為227人。
5.各大類學科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的確定:根據上面的第3項和第4項內容,確定經濟類普通學生數最大規模為72人,工商管理類普通學生數最大規模為111人,信管專業67人。
6.各專業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的確定:根據社會需求、教學資源等因素,在各大類學科普通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確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各專業普通學生人數最大規模如表1所示。
表1:2022級各專業普通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
類別 |
經濟類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
專業 |
能源經濟 |
金融學 |
會計 |
財務管理 |
市場營銷 |
信管 |
人數 |
39 |
33 |
52 |
25 |
34 |
67 |
三、具體方案
1.工作方式
學院按照學科內專業分流和跨學科轉專業計劃,根據填報志愿、成績排序的原則實行分流和轉專業。每名學生可以填寫兩個專業志愿,學科內分流第一志愿優先跨學科轉專業第一志愿,跨學科轉專業第一志愿優先學科內分流第二志愿,學科內分流第二志愿優先跨學科轉專業第二志愿。相同志愿學生,按照學科排名百分比計算,百分比小的同學優先。
2.參軍退伍學生、民族生、定向生、體育生專業分流處理辦法
(1)參軍退伍學生按照學校辦法執行,選定專業后,對應專業普通學生容量計劃最大規模數減1。
(2)民族生填報志愿和排序原則與普通生相同,成績算法按照學校規定:課程總成績大于等于40小于60分,按60分記載,60分以上按實考分記載。
(3)定向生按學校招生協議分流專業類,計入分流后各類總人數。
(4)體育生和民族生根據學校招生協議單獨分流專業類,計入分流后各類總人數。
體育生和民族生在各專業的分配名額確定主要基于以下四項原則:第一,各類專項招生及留學生招生名額在各專業之間分配的平衡性。第二,經濟類、工商管理類和管理科學與工程(信管)類學生比例情況。第三,考慮社會需求。根據上述原則確定的各專業體優生分配的最高限額指標如表2;民族生分配的最高限額指標如表3。
表2:體育特長生(實際11人)指標分配最大名額(12人)
類別 |
工商管理類 |
||
專業 |
會計 |
財務管理 |
市場營銷 |
最多人數 |
6 |
3 |
3 |
表3:民族生(實際5人)指標分配最大名額(6人)
類別 |
工商管理類(總計1) |
經濟類 |
管工類 |
|||
專業 |
會計 |
財務管理 |
市場營銷 |
能源經濟 |
金融學 |
信管 |
最多人數 |
1或0或0 |
0或1或0 |
0或0或1 |
1 |
1 |
3 |
3. 時間安排
(1)2022年4月28日前:公示《經濟管理學院2022級本科生學科內專業分流及跨學科轉專業調整實施原則和辦法》
(2)2022年5月6日-7日:簽署知情書
(3)2022年5月10日-11日:志愿填報
(4)2022年5月22日前:學科內專業分流及跨學科轉專業調整名單公示
4. 其他措施
學生學科內專業分流及跨學科轉專業工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內,學生對學科內專業分流及跨學科轉專業結果如有異議,可書面(可以是電子版形式)通過秘書向專業分流領導小組提交材料,由領導小組核實、處理。
四、成績核算辦法
1.專業排名按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課程成績以初始成績為準,不考慮加分、補考和重修成績。
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
2.學科類排名的百分比計算,為本人所在名次除以總人數乘以100%。
3.體育生申請轉入專業類人數超過指標時,按照以下標準再排序:(1)專業必修課成績均要達到60分以上,其中《高等數學》成績、《JAVA》成績可以按照開根號乘以10計算;(2)按照(四、1)計算加權成績排隊;(3)按照原始成績計算(不含加分項)。
五、領導小組
組 長:王建良 朱義清
副組長:趙曉麗 胡 銳
組 員:李 明 馮連勇 孫 竹 許文靜 張 璇 張龍天 吳 楠 李京陽
秘 書:劉艷平
六 附則
1.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學科內專業分流及跨學科轉專業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2.所有規定,如果遇到學校政策調整,以學校政策為準。
3.本規定解釋權在學院學科內專業分流及跨學科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經濟管理學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