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學院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
為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2019〕123號)、《關于開展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 特修訂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
一、成立學院評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
二、評審指標體系
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均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學院依據學校下發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及比例,按研究生類別以及專業分配指標。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碩士畢業班和博士三年級研究生(包括出國聯合培養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學生以及助管及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
博士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能源經濟管理
碩士專業:會計碩士(專業型)、金融碩士(專業型)、全日制MBA
(因2022級學碩學制調整為三年制,因此無學碩專業參與本年度國獎評選)
1.參評條件
(1)符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2019〕123號)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和評選資格。
(2)綜合測評要求:原則上要求申請者碩士需符合當年專業綜合測評排名前20%,且智育排名在當學年排名專業年級前50%;博士符合前兩年專業綜合測評合并計算后的總排名前30%,且智育排名在合并計算后排名專業年級前50%。
2.評定標準
(1)碩士研究生
以綜合測評排名為主,同時兼顧在學習成績、科學研究、班級活動、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表現。
(2)博士研究生
在前兩年綜合測評合并計算總排名條件符合的基礎上,考慮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碩士和博士申請人提供的評獎材料應為在學期間取得,所屬單位必須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且應與綜合測評評獎材料保持一致。
三、指標分配
每年,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學院人數下撥名額。學院先按學碩、專碩和博士三類人數比例分配我院相應類別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各類內再按照具體專業人數比例細分指標。
本年度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指標共有9個,其中專業型碩士8個、博士1個。
四、評審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采取“自主申報—>資格審核—>公開答辯—>擇優推選—>公示確定”的方式產生。
2.學生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表中推薦人為研究生導師),同時提交成績單和當前學歷期間所有獲獎、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慮)及證明材料的紙質版復印件,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供個人事跡材料電子版,個人事跡將用于資助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
3.學院評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全體委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公開答辯評審。
4.評審委員會按照專碩和博士兩類分別答辯擇優推選:
(1)碩士研究生
國家獎學金評選采用候選學生答辯評審方式產生。各專業按照綜合測評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人數比例所分名額整數部分+1的數量產生候選人名單。學院評審委員會按照候選人答辯成績排序確定各專業擬推薦獲獎名單。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根據綜合測評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所分配名額+1的數量推薦學生自主申報并參加統一答辯,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答辯成績確定擬推薦獲獎名單。
5.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將在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6.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對答復仍存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該細則是學校有關文件的補充,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