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2019年修訂)
為進一步推進學院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激勵我院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更好地支持其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2019年第13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請此獎學金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定向培養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辦法自主范圍內。
一、學院評審委員會組成
主任委員:楊棉之、郭海濤
委 員: 張奇、馬春愛、沈慶寧、張寶生、孫竹、馮連勇、趙曉麗、殷建平、回淑玲、李明、紀爽、馬歡、陳浩然、解佳
二、獎勵比例、標準
類別 |
類別 |
獎學金(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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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獎學金等級 |
25200(100%,含助研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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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 |
獎學金等級 |
一等(30%) |
二等(40%) |
三等(30%) |
獎學金金額 |
9600 |
7200 |
4800 |
三、評選基本條件
(一)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 按時進行學籍注冊,認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和科研任務,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 未超出基本學制年限。
(二) 碩士研究生受到通報批評或有課程不及格者,學業獎學金降低一個檔次。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
1. 未按時進行學籍注冊;
2. 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處分未被解除;
3. 中期考核未通過;
4. 當年檔案未到?;虿煌暾ㄖ笇W生在入學報到時,依據其學習、生活和工作經歷,應有相關記錄其經歷的檔案材料,但其檔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5. 有其它違紀和損害學校榮譽的行為。
(三)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不得超過基本學制年限規定時間,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身份參評,碩博連讀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評,注冊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評。
(四)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學制年限規定時間即視為延期,延期畢業碩士生不再享受學業獎學金,延期畢業博士生的獎助方案參照學校2013年第18次(總第376次)校長辦公會通過的《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獎助實施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五)在校學習期間,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不再享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資格。評選前,因聯合培養出國(境)、疾病、婚育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研究生,不參加當學年學業獎學金的評選。
(六)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兼職輔導員和助管的學業獎學金方案按照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評定辦法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原則上依據人事檔案、學籍變動等情況進行評定。碩士研究生類別按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全日制英文班研究生、全日制會計專業碩士、全日制金融專業碩士和全日制工商管理專業碩士五個類別分別按比例評定。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和全日制英文班研究生還需按專業分別評定。
1.碩士研究生新生原則上依據入學考試和復試成績評定。
(1)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按照推免生、第一志愿報考、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的順序來確定。
(2)推免生參照推免學校以及復試成績進行排序。
(3)非推免生,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和全日制英文班研究生按除專業課外的三科成績總和高者排在前面,成績相同的按復試成績排名;對于非推免生全日制會計專業碩士和金融專業碩士按初試和復試筆試成績加權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加權成績=初試成績總和(百分制)*0.6+復試筆試成績*0.4),加權成績相同的按初試成績排名,初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復試筆試成績排名;全日制工商管理專業碩士按初試成績總和高者排在前面,初試成績相同的按復試成績排名。
2.其他年級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依據上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分專業各自評定。
3.以專業為單位按照3:4:3比例分配,分配過程中遵循四舍五入原則,但當出現專業人數為5或者5的奇數倍時,按照縮減一等獎和三等獎名額,增加二等獎名額處理。(如專業5人,按照比例為1.5:2:1.5,在實際操作中即為1:3:1)
五、評審組織與程序
(一)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領導、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本單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學業獎學金初評和學生申訴等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的特等學業獎學金由研究生院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及評選獎勵辦法》進行評選。
(三)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于每年10月20日前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并在學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四)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會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五)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的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并將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五、備注
(一)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同時參評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二)本辦法經經濟管理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自2019年起實施。本辦法由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工作組負責解釋。
附件: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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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普博生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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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2年后 碩博連讀生 |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