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學院2017年本科生綜合測評細則
一、測評依據
綜合測評依據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中石大京學〔2005〕109號),文件中未提及或未盡事宜以《工商管理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細則》為準。
二、測評對象
我院在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新生學生)
三、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四、德育成績
德育成績=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思想品德評估成績、德育獎懲分和附件成績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執行。
附加分成績說明:
1.擔任校級、院級各社團的學生干部或其他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的具體加分分數以校團委、學工部(處)、學院等職能部門提供的加蓋部門公章的加分證明為準;
2.同時擔任兩項以上學生工作的,獎勵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兩項,取一個最高的獎勵分后,另一項乘以0.2系數累加;
3.院級社團加分標準與校級社團一致;
4.班級委員、團支部委員、寢室長、課代表等學生干部加分分數以年級輔導員和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認定為準;
5.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
6.《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中關于德育附加成績中的第六條和第七條由學生提交加分申請,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進行認定;
7.青年之聲運營團隊附加分以工商管理學院學生工作組的認定附加分為準;
8.在校級以上的志愿者評選活動中獲“優秀志愿者”榮譽稱號的附加分加1分;
9.暑期社會實踐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團隊的附加分加2分,在項目結題中獲校級三等獎以上的附加分加1分。加分按照隊長加附加分的2/3,隊員加附加分的1/3執行;
10.代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參加省部級以上演講比賽、征文比賽、知識競賽、文化作品征集(如網絡安全知識競賽、普法微視頻、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獲獎的附加分加2分;代表工商管理學院參加校級部門組織的演講比賽、征文比賽、知識競賽、文化作品征集(如網絡安全知識競賽、普法微視頻、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獲獎的附加分加1分;
11.在校級以上報刊、雜志(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報等)發表非學術類文章附加分加1分,加滿3分為止。
五、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
1.凡是學生所在專業培養計劃中必修課科目,無論在何學期修讀,均認定為修讀學年度內的必修課課程,同一門課程分數在不同學年度內只計算一次不重復計算;
2.重修課程僅在第一次修讀時計入綜合測評計算,重修成績不計入重修學年度計算;
3.以等級錄入成績的課程在計算優良率時,若為五級成績,則良好以上(含)計入“良好”基數;若為二級成績,則通過記為“良好”基數;
4.民族生課程學習成績按原始成績計算,分數折算辦法僅適用于畢業生資格審查。
(二)智育加分成績
1.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表1 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5 |
4 |
2 |
1 |
(1)學科類競賽包括:
全國大學生數學、物理、化學、英語競賽,我學院學生主要參加全國大學生物理競賽、英語競賽。
(2)大學生科技活動包括:
Ø 學生個人參賽,參考表1加分:
I. “大智慧杯”全國金融精英挑戰賽
II. “藍橋杯”全國軟件和信息技術專業人才大賽
III. 國際貿易從業技能綜合實訓競賽(POCIB)
Ø 學生團體參賽,隊長按表1的對應分值的2/3加分,隊員按表1的對應分值的1/3加分:
I.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創業計劃大賽
II. 國際企業管理挑戰賽
III. 全國高校商業精英挑戰賽會計與商業管理案例競賽
IV. “尖烽時刻”商業模擬大賽
V.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節能減排社會實踐和科技創新
VI.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
VII. 全國大學生能源經濟學術創意大賽
VIII. 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
IX. “大智慧杯”全國金融精英挑戰賽的團隊賽
X. 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Ø 學生團體參賽,參賽人數少于3人,參考表1加分:
I. TiC100智慧城市與物聯網創新創業大賽
II. 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
注:在(2)中所列各項賽事中,“國際貿易從業技能綜合實訓競賽(POCIB)”團體賽,組員加分與組長相同,按對應分值加分。
如有比賽其形式、比賽性質與“國際貿易從業技能綜合實訓競賽(POCIB)”相似,則由工商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給出智育加分的補充說明。
(3)表1中“鼓勵獎”由工商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認定。
(4)同一比賽如為晉級賽,按照最高獲獎名次加分,不能累計同一競賽加分。
(5)除(1)(2)中所列賽事外,學生上報的各類科技創新活動加分,以校團委認定的比賽項目為準,經認定的賽事可參考主責學院的加分辦法執行,由工商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進行加分認定。
2.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有正式刊號)上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單位發表論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中文科技論文統計員刊物上發表,加4分;
(2)其他公開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號)發表,加2分。注:只認可已見刊文章;
(3)本科生所發表的論文需與專業課程或所參加的科技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相關;
(4)作者排名方面:除導師外,學生須排在第一、第二作者的位置,其余不予加分。
六、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平時鍛煉成績+體育加分
特殊體質免體測生體育成績按體育保健課成績計算。
體育加分說明:
1.凡參加體育比賽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
表2 體育活動取得各級獎勵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注:(1)國旗儀仗隊隊員參加學校組織的省部級以上比賽獲獎的按上述獎勵等級加分;(2)一等獎視同一、二名,二等獎視同三、四名,三等獎視同五、六名,鼓勵獎或優秀獎以工商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認定為準。
2.學校統一組織的體育比賽以體育教學部提供的隊員加分認定為準;
3.以班級、社團組織等為單位參加的體育比賽以所在班級、社團組織和所在年級輔導員共同認定為準;
4.凡參加校級運動會開幕式方陣和啦啦隊的加分以當年發布的加分認定為準。
七、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一)成立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1.成立由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輔導員、院本科生教學秘書等組成的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2.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包括測算組、復核組和申訴組。工作小組由主要學生干部(黨支部、班級和團支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數要占學生數1/3以上,要求每個學生宿舍至少有一人參與到其中一個小組。
(二)綜合測評程序
1.以班級為單位學習綜合測評辦法,進行個人總結、自我評價以及同學德育互評;
2.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綜合測評中各類材料的收集、統計和審核;
3.凡申請加分的學生必須在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獲獎證書復印件或證明供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查閱,不按時提交證明視為放棄加分;
4.在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完成后,需將測評結果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公示期內向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申請復議;
5.綜合測評公示無異議后,每位學生對綜合測評加分認定表、綜合測評總成績簽字確認,紙質版歸檔。
(三)測評要求
1.綜合測評工作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工商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應加強檢查監督、過程監控,對各類獎勵分項目證明材料嚴格審核;
2.綜合測評過程中若發現弄虛作假、與事實不符等情況,取消其各類評獎、評優資格,嚴重者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體育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綜合測評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高水平運動員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為依據,由體育教學部負責測算。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工商管理學院學生工作組負責解釋。細則中未盡事宜以學生工作組集體議定加分細則的會議紀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