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國資〔2020〕15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關于印發《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部門、單位:
經2020年第25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將《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20年12月29日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室是指全校范圍內和經學校批準設在校外的用于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各類實驗場所。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以“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以“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方針。
第二章 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安全責任,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實驗室安全、科研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保衛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科學技術處、后勤管理處)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為: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實驗室安全相關政策法規。
2.負責制定、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
5.負責指導督查相關部門和學院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及督促整改。
7.負責實驗室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成員部門主要職責分工為: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綜合管理。
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教學實驗室運行的安全管理。
科學技術處負責科研實驗室運行的安全管理。
保衛處負責實驗室消防、治安、實時監控、備用鑰匙的管理及接警應急處置。
后勤管理處負責實驗室用水、用電、暖氣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學院(含研究院)主要職責為:
1.成立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
2.負責落實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建立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4.負責制定、完善本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落實本學院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
6.負責設置1-2名安全員,協助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做好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定期組織本學院的應急演練。
8.負責本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及整改。
第七條 實驗室主要職責為:
1.實驗室負責人為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負責落實學校和學院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如操作規程、實驗指導書、值班制度、應急處置方案等),并張貼在實驗室顯著位置。
4.負責落實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
5.負責配備本實驗室的安全設施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
6.負責建立危險性物品(如化學試劑、實驗氣體、生物試劑、機械加工設備、特種設備等)使用臺帳。
7.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八條 實驗室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
1.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實驗室一般性安全及廢棄物處置常識。
3.實驗室專業性安全知識。
4.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置及急救知識。
第九條 學校、學院須通過開設課程、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實驗室須結合本實驗室自身特點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十條 實驗人員須通過學校、學院、實驗室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一條 常規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須符合實驗室安全標準。
2.實驗室須按照學校標準模板制作實驗室安全信息牌,并張貼在門外顯著位置。
3.實驗室須在涉危區域(如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輻射等)設置警示標識。
4.實驗室須嚴格遵守用水、用電、用氣、消防安全規范,做到“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關窗、關水、關電、關氣;查儀器設備)。
5.開展高危實驗(如高溫、高壓、高速運轉等)時至少2人在場。
6.與實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留宿,嚴禁在實驗區域從事與實驗無關的活動(如吸煙、烹飪、用膳、娛樂活動等)。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1.特種設備主要包括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2.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及報廢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規定。
3.實驗室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驗,做好相關記錄。
4.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定期培訓。
第十三條 實驗氣體安全管理
1.實驗氣體安全包括氣瓶安全、氣路安全、氣體使用安全等方面。
2.氣瓶須有效固定,有狀態標識(滿、使用、空),遠離熱源和火源,避免暴曬,附近張貼警示標識,周圍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禁止在樓道、大廳等公共場所存放氣瓶。
3.氣體管路連接須符合標準,做到整齊有序,有標識。不得將氣體管線直接放置在地上,對于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
4.氣瓶使用前須檢查氣瓶的安全狀況,使用后及時關閉氣瓶總閥,再次檢查其安全狀況。如檢查中發現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聯系供應商處理,嚴禁私自處理。
5.存放和使用氣瓶的實驗室須配備安全監測和報警裝置。
第十四條 冷熱設備安全管理
1.冷熱設備主要包括冰箱、加熱浴鍋、烘箱、電阻爐(馬弗爐)等。
2.冷熱設備應放置在通風良好處,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加熱設備不得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性物品。
3.使用加熱設備時須有人值守、加強觀察、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機械加工安全管理
涉及機械加工的實驗室須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制定操作規程,使用人員經培訓后方可操作,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做好防護。
第十六條 生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須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輻射安全管理
1.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射線裝置以及輻射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2.涉輻實驗室建設和管理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取得生態環境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工作。
3.涉輻人員須持證上崗,定期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職業病體檢和個人劑量監測。
4.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須報實驗室所在屬地生態環境局進行統一處理。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置須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第五章 安全檢查及事故處置
第十九條 學校每年至少組織4次實驗室全面安全檢查,學院每月至少組織1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實驗室須落實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須及時整改,對于問題嚴重的將下發《整改通知單》,對拒不整改的予以關停直至整改完畢。
第二十一條 所有檢查、整改須建立臺賬,記錄檢查、整改情況等。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發生事故后,須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處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事故調查與追責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批準設在校外的實驗室除遵守本辦法外還須遵守屬地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吨袊痛髮W(北京)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中石大京?!?016〕3號)、《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試行)》(中石大京?!?018〕10號)、《科研實驗室氣瓶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8〕18號)、《科研實驗室常用加熱設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8〕16號)、《科研實驗室冰箱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8〕15號)、《科研實驗室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8〕17號)同時廢止。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政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