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為發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鼓勵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奮發向上、積極創新,結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一、成立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主 任: 院 長
副主任: 黨委副書記
成 員: 院班子成員 院學術委員會代表1-2人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代表1-2人 各系(中心)書記、主任代表1-2人 研究生教學秘書 研究生畢業班輔導員 研究生代表6-8人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3.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二、參評范圍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分類評選。
2.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碩士畢業班和博士三年級研究生(包括出國聯合培養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
3.研究生在同一學年只能獲得一項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其它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所學課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學籍狀態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5)超出學校規定基本學制年限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過者。
(7)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三、指標分配方案
2018年理學院博士生共評選4人。碩士生共評選8人,其中學術型碩士5人,專業型碩士3人,同時學術型、專業型碩士生國獎指標可以微調。
四、評審指標體系
學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評審指標體系以綜合測評排名為主,同時兼顧在學習成績、科學研究、班級活動、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表現。申請人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且所屬單位必須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指標要重點考察研究生在工作站的工作表現和科研項目完成情況;同等條件下,工作站專業實習報告優秀者優先考慮。
在學生工作、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現的研究生,可適當放寬綜合測評要求。
五、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申請階段
學生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表中推薦人為研究生導師),同時提交成績單和當前學歷期間所有獲獎、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慮)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2.學院評審階段
理學院評審委員會依據本單位評審細則審核研究生成績、排名、科研成果、所獲獎勵、參加的社會活動等,研究生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學院采取公開答辯方式進行初步評審,擇優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評委由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學生評委由各班選舉產生,名額為每班1人。教師評委打分權重為學生的2倍,最終成績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候選人準備4分鐘PPT,并于當天提前30分鐘到場拷貝,答辯過程中不允許臨時拷貝。候選人每人打印20份申請表,不需要打印推薦意見及導師, 屆時發給評委。
3.學院公示階段
初審結果在理學院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理學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