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結合本年級實際,特制訂本綜合測評辦法(細則)。
一、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二、德育成績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成績=德育互評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一)德育互評成績
德育互評內容見下表:
項
目
|
政治表現
|
集體觀念
|
團結正直
|
愛護公物
|
誠實守信
|
學風學德
|
組織紀律
|
文明禮貌
|
勞動衛生
|
勤儉節約
|
活動參與
|
社會實踐
|
總
計
|
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5
|
5
|
5
|
10
|
10
|
100
|
1.互評表前10項為班級同學互評,互評后取平均分。
2.“活動參與”項目為學院要求學生參與的活動出勤成績,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各班班委小組討論匯報輔導員決定,活動加分由輔導員給出。
3.社會實踐參與并成功立項為10分,參與未成功立項6分,不參與為0分。
(二)德育獎懲分
1.在舍已救人、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樹立良好校風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經所在院(系、部)批準可加5—20分;
2.曠課一節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以藍墨云簽到記錄為準,缺勤一次扣一分);
3.校級通報批評扣10分(違章電器被查到的都扣10分);
4.警告處分扣15分;
5.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
6.記過處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55分;
8.因違反有關規定受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黨團紀律處分,按上述第3—8款規定扣分。
(三)附加成績
1.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
2.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一年)根據其工作表現,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兼職學生干部按主職崗位計分,每人兼職崗位最多可累加一項,視其工作業績在附加分中按兼職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數后累加,校級加分乘以0.6系數后加和)
(1)校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委委員計0—15分;校學生會各正副部長計0-9分;興趣類社團正副職加0-2分,一般成員不加分;校級各學生社團(興趣類社團除外)按照團委加分意見給予加分;
(2)院(系、部)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黨支部副書記、的正副職計0—15分;
(3)校院學生會委員、院(系、部)學生會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助管干部計0—6分;
(4)院(系、部)學生會委員、團總支委員、班委、團支部委員計0—4分;
(5)課代表加0—2分;
(6)雖未擔任社會工作,但積極維護集體榮譽,熱心為同學服務,為班級和學校建設獻計獻策,作出貢獻者酌情加0—2分(由輔導員認定);
(7)寫出有一定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計2—4分(由輔導員認定);
(8)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門擔任社會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測評小組出示主管部門的證明。
三、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課學分數、Si=各選修課學分數,Xi=必修課所得成績、Xs=選修課所得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過=75分;不通過=50分)。
(二)智育加分成績
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5
|
4
|
2
|
1
|
1.關于學科競賽的加分:GMC統一降檔加分,部分學科競賽經學院學生工作小組討論后給出加分意見如部分知識競賽等。所有獲獎加分需向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提供證明(證書或獲獎截圖),否則不予加分。
2.學科競賽統計數據以6月份上報的獎懲情況為準。
3.學科競賽的認定按照團委單項獎認定。
四、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體育加分
(一)體育課成績按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計分。
(二)體育加分: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最多可以累加二項)。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三)凡參加校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者均加2分。
五、本辦法適用于理學院2017、2018級2018-2019學年綜合測評計算,最終解釋權在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