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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物品管理與使用暫行規定

             
             
            一、桌椅使用規定
            (一)借用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借用流程:
            1.借用單位須在團委日常辦公板塊下載《團委物品借用登記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前一天到團委辦公室登記,經辦公室人員簽字后方可借用,需將申請表交到相應借用單位(一教);
            2.桌子借用時間最長三天,每次最多借用三張;
            3.桌子須當天借當天還。
            (三)注意事項:
            1登記時要標明具體借用日期、歸還日期、借用人信息等,每次借用時間最長三天;
            .借用、歸還物品登記需有辦公室人員簽字確認,借用物品要按時歸還;
            .歸還時辦公室人員需將歸還情況如實填寫,如“丟失桌子”、“桌子損壞,等,物品損壞、丟失一律如實登記并賠償;
            4.借用桌子未按時歸還、故意損壞以及借用不登記者,將列入《物品借用黑名單》內。初次違反團委物品借用規定,其單位及個人一周不能借用任何物品;累計兩次違反者,一個月不能借用;累計三次,取消本學期借用權。
             
            二、服裝使用規定
            (一)借用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借用流程:
            1.借用單位須在團委日常辦公板塊下載《團委物品借用登記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前一天到團委辦公室登記,經辦公室人員簽字后方可借用;
            2.服裝在清洗完畢后應立即歸還,借用到期后須到團委辦公室注銷,經辦公室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三)注意事項:
            1.衣服借用前和歸還前請仔細檢查;衣服只能整套借,整套歸還,并附帶衣架;
            .借用衣服登記時須將物品名稱詳細填寫,如“3套西裝(含3件襯衣、3條領帶)”等;
            .衣服借用時間不能超過3天,并保持衣物完好、整潔;
            4.歸還時辦公室人員需將歸還情況如實填寫,如“丟失衣架”等。物品損壞、丟失一律登記并賠償。
            5、借用團委衣物未按期歸還、故意損壞以及借用不登記等都將列入黑名單:初次違反團委物品借用規定,其單位及個人一周不能借用任何物品;累計兩次違反者,一個月不能借用;累計三次,取消本學期借用權。
             
            三、電子器材使用
            (一)借用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借用流程:
            .借用單位須在團委日常辦公板塊下載《團委物品借用登記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借用當天到團委辦公室登記,經辦公室人員簽字后方可借用;
            .物品使用后須立即歸還,借用到期后須到團委辦公室注銷,經辦公室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三)注意事項:
            1.電子設備借用要謹慎審核借用權限,借用和歸還時需檢查其完備性和完好性;
            2.歸還時辦公室人員需將歸還情況如實填寫,如:物品損壞、丟失一律登記并賠償。
            3.借用團委電子物品未按期歸還、故意損壞以及借用不登記等都將列入黑名單:初次違反團委物品借用規定,其單位及個人一周不能借用任何物品;累計兩次違反者,一個月不能借用;累計三次,取消本學期借用權。
             
            四、校旗使用
            (一)借用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借用流程:
            .借用單位須在團委日常辦公板塊下載《團委物品借用登記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前一天到團委辦公室登記,經辦公室人員簽字后方可借用;
            .校旗使用后須立即歸還,借用到期后須到團委辦公室注銷,經辦公室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三)注意事項:
            1.校旗借用前和歸還前請仔細檢查;
            .借用登記時須將校旗信息詳細填寫,如“3號校旗(紅底/白底)”等;
            .旗借用時間不能超過3天,并保持校旗完好、整潔,必要時進行清洗后歸還;
            4.還時辦公室人員需將歸還情況如實填寫,如“劃口3cm*2cm”等。校旗損壞、丟失一律登記并賠償。
            5.用團委校旗未按期歸還、故意損壞以及借用不登記等都將列入黑名單:初次違反團委物品借用規定,其單位及個人一周不能借用任何物品;累計兩次違反者,一個月不能借用;累計三次,取消本學期借用權。
             
            注意事項:
            借用物品需符合《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物品管理與使用暫行規定》,借用人需使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物品使用申請表》并要求申請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蓋章,借用人員需持本人學生證或一卡通在《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物品借用記錄》登記借用信息。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團委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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