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團委〔2017〕7號
關于第十四屆“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推薦評選
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教育部對大學生實施素質教育的工作部署,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緊密結合兩地實際,大膽實踐新時期優秀青年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探索高素質人才的培養途徑,設立“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并為他們提供實踐培訓機會,促進青年更好成長,更快發展,力爭培養一支政治堅定、德才兼備、勇擔重任的石油行業優秀青年人才后備軍。
一、評選范圍和條件
(一)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獲得者的評選范圍:
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面向全校在校學生,每年評選一次。獲獎者可獲得一次參加校長獎培訓班的培訓機會。評選名額為20名,其中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兩校區各10名。
(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獎獲得者的評選條件:
(1)在校正式注冊在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中共黨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作風正派,在學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帶頭作用;
(3)學習成績優良,每年綜合測評排名專業前50%,CET-四級425分以上(含);
(4)擔任校、院主要學生干部(主席團優先),具有較強的組織工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功底,任職期間取得較好的工作業績;
(5) 獲得“北京市優秀團員”、“北京市三好學生”等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者優先考慮。
說明:1.該獎項不可重復申請。2.在學習期間有考試不及格、受處分者不予參評。
二、評選程序
(1)自主申請:學院團委和校團委同時接受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將填寫好的申請表送至各院團委(團總支)辦公室或校團委辦公室;
(2)推薦上報:各院和各校級學生組織經過嚴格初選后推薦1名候選人至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評審委員會;
(3)候選人公示: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上報候選人資格初審后,將候選人情況在團委主頁公示3日以上;
(4)答辯評審:評審委員會在所有候選人中公開評選出10名獲獎者;
(5)結果公示:根據答辯評審結果,將獲獎人員信息公示5日以上;
(6)審批表彰:評選結果上報中國石油大學校務委員會審批,對“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獲得者進行表彰和培訓。
三、培訓工作
培訓形式分為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兩個環節,培訓時間為暑假期間一至兩周。培訓主要內容涵蓋政治理論學習、人格心理教育、公文寫作、愛國主義教育、石油工業榮譽感教育以及社會調研、走訪座談、素質拓展等。培訓組織實施為兩校區輪流牽頭,輪流承辦,兩地共同參與,團委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要求
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