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節約型學校建設,加強房屋資產管理,緩解部分教師住房困難,在此前完成的校園內公房出租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將我校昌平地區閑置的公房進行出租,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1、我校昌平地區公有房是指產權屬于學校的成套單元房,以及其它閑置的公房,不包括校園內公房。
2、公房出租對象原則上是本校所屬的單位和職工。
3、公房租金為每月1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期1–3年。承租人須與學校房管部門簽訂公房租賃合同,租期屆滿時,經學校同意可以續簽租賃合同,房租應按當時的市場行情予以調整。
4、公房承租期間屬于公共維修基金負擔的維修費用由學校負責,其他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責。未經批準,承租人不得改變公房的主體結構。公房承租期間水、電、天然氣等使用費及物業費、供暖費由承租人承擔。
5、公房租金交校財務處。為提高辦事效率,承租人憑房管部門的通知單每年到財務結算一次當年應交的款項。公房租金用本單位自籌資金和教職工的科研費支付。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租金者,加收5.5%的稅費。
6、已經承租我校昌平地區公房的,租賃合同到期后,一律按上述新的租金標準簽訂合同。此前借用我校公房的,應于2007年10月31日前退回,到期未退的按上述新的租金標準收取房租。
7、保證博士后用房和周轉房需要。博士后用房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租期2年,超過2年按上述新的租金標準收取房租。周轉房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租期2年,超過2年按上述新的租金標準收取房租。
8、本次出租的房源數量有限,不分樓層和位置,實行統一的租金標準,按照承租人申請的先后順序依次選房,租完為止。
請承租我校公房的單位和個人于本通知發布后,到后勤管理處房產科聯系承租事宜。地點:后勤樓3層308室,聯系人牛超,聯系電話:897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