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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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屬各單位: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的通知》轉發各單位,請認真學習貫徹。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我國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頻率、強度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較以往有所增加。為了進一步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損失,中國氣象局于2005年啟動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立法工作?!掇k法》經中國氣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以中國氣象局令第16號發布,于2007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 ?
《辦法》的附件《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對14類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如臺風、暴雨、大風、沙塵暴、雷電等)的圖標、標準和防御指南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特別是當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時,對人群較集中的學校等單位的人員和建筑的避險防災提出了具體的防御指南。為了提高教育系統的氣象防災減災、應急處置能力,有效地保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該《辦法》,對校舍等建筑物進行認真檢查,排除隱患。
《辦法》可在網上下載,網址為:
http://www.cma.gov.cn/jwgk/zcfg/bmgz/t20070614_197967.phtml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