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處(室)、中心、校產總公司、后勤服務總公司: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石大北人〔2005〕2號) 中規定,各聘用單位可自行確定其工資標準,但不能低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當年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市勞動部門《關于調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7]111號)文件規定,職工最低工資由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30元。
執行時間從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望各聘用單位,按規定認真執行。
附件1:《關于調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7]111號)
關于調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京勞社資發[2007]11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團體人事處,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業:
為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20號)文件精神,切實保證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