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收車船使用費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7-10-12
來源: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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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單位車輛船舶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的通告》(京地稅地〔2007〕340 號)文件的規定,從2007年開始,原享受免稅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自用的車船需要按照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請各單位核實本單位的車輛,凡車輛行駛證上車輛所有人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的車輛需要通過學校進行網上申報和繳稅,請有關單位于10月16日之前持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到財務處綜合科辦理,稅費由各單位自行負擔,先由各單位經費卡劃轉到學校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繳納。請各用車單位及時核對車輛信息,掛靠在校內外單位車輛需在其所有權單位進行申報納稅。出現偷稅漏稅情況受到處罰的責任由車輛使用人負責。
聯系人:劉春麗 電話:89733712
附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相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