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華僑適齡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問題的復函》(京勞社醫函[2007]93號)轉發給你們,經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商,在京借讀的華僑適齡子女在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續時,學生父(母)的華僑身份證明由各區(縣)僑務辦公室出具,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華僑適齡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問題的復函》(京勞社醫函[2007]93號)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京勞社醫函 [2007]93 號
關于華僑適齡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參加學生兒童
大病醫療保險問題的復函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你單位《關于協商解決華僑適齡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大病醫療保險問題的函》(京僑函[2007]114號)收悉。經研究,現復函如下:
一、根據市政府《關于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7]11號),我局制定的《關于實施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京勞社醫發[200795號]),第二十九條限制的參保范圍是參考市教委《關于加強中小學接受借讀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號)所規定享受免收借讀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學生。
二、按照市教委、市僑務辦公室《關于安排來京華僑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京教基[2004]36號)精神,來京接受義務教育的華僑適齡子女可自愿參加學生熱痛大病醫療保險,在辦理參加手續時需提交父母華僑身份證明和《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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