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2008屆畢業生離校工作,確保畢業生按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畢業生借出的戶口登記卡,務必在6月15日前歸還,從6月15日起,畢業生戶口卡一律不外借;
二、畢業生已落實接收單位并且單位接收戶口的,按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單將戶口直接遷移至工作單位或工作單位所提供的落戶地址;
三、畢業生有接收工作單位而該單位不接收戶口的(如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應將戶口遷回原生源地或原生源地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憑畢業派遣證和戶口遷移證落戶;
四、畢業生戶口遷移地址填寫須準確無誤。根據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畢業生戶口遷出之后原則上不再辦理戶口變更手續。但是畢業生在戶口遷移后確實需要改派的,要通過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經保衛處戶籍室審核后予以改遷;
五、北京生源的畢業生不在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的范圍之內;
六、畢業生在保留戶口期間找到接收單位可以辦理落戶的,憑畢業派遣證(報到證)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七、畢業生戶口在學校規定的保留期限內,只為其出具與就業有關的戶口證明;超過保留期限的,不負責開具相關證明,只辦理遷出手續;
八、保留戶口的畢業生,在保留期限到期前,由本人和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聯系辦理派遣證后到戶籍室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超過保留期限的無法辦理派遣證的,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相關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或遷出未落戶(手持遷移證)因此而造成遷移證過期,以后不能正常落戶的,由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