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關于收取2008-2009學年度本科生學宿費的通知
為確保我校2008-2009學年度本科生學宿費繳費工作正常進行,財務處現將在校生收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全校2005、2006、2007級本科生于2008年8月31日前將2008-2009學年度應繳納的學宿費存入學生補助賬戶中,按照銀行的規定學校劃款后存折(或銀行卡)余額最少應為1元。相關說明如下:
1、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為2008-2009學年度學宿費集中統一收費期間,在此期間之前請全校本科生自行將2008-2009學年度應繳納學宿費(學費+宿費)足額存入學校發放補助的賬戶中,在此期間學生交費方式統一為從銀行劃轉學宿費。
2、學校劃款時間:學校將于于2008年9月1日從中國銀行昌平東環路支行統一扣繳本科生學宿費,對于9月1日以前未及時交納學宿費的學生,學校將于9月11日、9月18日和9月25日再統一從銀行劃款。為保持財務處正常的工作秩序,9月27日以前無特殊情況請不要自行到財務處交費。
3、對于9月27日以前仍然未交費的學生,學校在本學年內將不再統一從銀行劃款,學生自行到校機關財務處資產管理科交納本學年度的學宿費。
具體交費方式包括:
①銀行卡pos機刷卡交費(推薦)(凡是標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均可使用);
②現金交費。
4、學生存入學宿費的賬戶必須是學校每月發59.5元個人補助的學生補助賬戶。
5、在學校統一收費期間,如有銀行卡或存折消磁、丟失、銷戶以及變更銀行賬戶賬號的情況,請提前處理相關事宜,并及時與財務處資產管理科聯系,以避免在統一收費期間因銀行賬戶問題影響正常交費。
6、在教務處注冊之前繳費成功的學生可以進行2008-2009學年本科生注冊和選課。對于未按時交費而影響了注冊與選課的學生,責任自負。
7、9月30日以前未按時交納學宿費的學生,視為欠費,將取消校內外評優、評獎學金、保研的資格。(參見中石大財[2005]9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費收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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