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我校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教輔人員、工勤人員、行政人員,不能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3、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標準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可免普通話測試);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我校指定的體檢醫院為北京市昌平區醫院)。
今年北京市教委對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對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校內進行公示,名單如下:
李 玲 賴達富 王書斌 魏學良 姜建勝 李 濱
趙 卿 ?;ㄅ?SPAN lang=EN-US> 吳 沖 紀連恩 郭文生 鄭玉華
曾葉麗 郭 威 劉廣峰 薛 亮 王建國 劉海燕
張志勇 趙立軍 嚴超宇 杜 巍
對以上人員公示一周,如有異議,請打電話897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