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回購校內管院住宅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8-10-31
來源:后勤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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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各住戶:
我校管院宿舍樓地處校園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于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房屋。為了拓展辦學空間,解決教職工的后顧之憂,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回購管院住宅。在綜合考慮昌平二手房價格及管院住戶的實際情況以后,學校將按照以下價格予以回購:6層7000元/㎡、1層7050元/㎡、5層7100元/㎡、2層7150元/㎡、4層7200元/㎡、3層7250元/㎡的價格予以回購,即回購價款=回購價×建筑面積(以房產證面積為準),回購的范圍包括管院的所有房主。
請同意回購的管院住戶于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后勤處房產科(后勤樓308)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交回房產證及房屋鑰匙。簽訂合同時需要攜帶的相關材料:房產證原件、本年度供暖物業繳費單、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簽合同時房主本人及其配偶均需到場,若有一方不能到場簽字請出示配偶簽字的委托書(后附委托書)。
回購手續辦完后,住戶拿相關材料及本人建行卡到財務劃轉回購款,財務將資金直接打入房主的建行卡中。
如有疑問,咨詢電話:89733387
特別提示:凡2008年11月15日供暖之前辦理回購手續的職工只需出具2007-2008年度的供暖繳清證明,2008年11月15日之后辦理回購的職工需2008-2009年度的供暖繳清證明。
附件: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