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7]23號)文件要求,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本校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及人事代理)2008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申報時間截止到2009年1月20日,過期將不予受理。請各二級單位及時通知有需要醫療報銷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及人事代理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把報銷所需材料交到人事處勞資保險科(辦公樓220)。
聯系人:金鳳 聯系電話:89733060
注:
一、外地農村戶口的只報銷住院費用,其他參保人員可報銷門診及住院費用。
二、門診報銷的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1800元;
退休人員:1300元。
門診報銷起付標準每年只扣一次。
住院報銷起付標準為:每年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
三、申報醫藥費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普通門診費用
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處方底方; 2)收據;3)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二)急診、急診留觀費用(未收入院)
1、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蓋有急診章的急診科(室)急診處方或蓋有急診章的處方底方; 2)收據; 3)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4)急診留觀證明; 5)出院診斷證明; 6)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
2、住院必須是在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
(三)急診留觀并收入院前七天(含住院當天的急診)費用
1、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蓋有急診章的急診科(室)急診處方或蓋有急診章的處方底方; 2)收據; 3)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4)急診留觀證明; 5)出院診斷證明; 6)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