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應當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教職工在本單位取得工資、薪金等收入,學校已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已按規定程序進行了明細申報(非12萬元以上收入自行申報信息)。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各種收入,應合并單位工資薪金收入,超過12(含)萬元,請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861.gov.cn/)自行申報。申報截止日期2009年3月31日。
1、進入北京市地稅局網站,點擊“年所得12萬元自行申報”
2、點擊“獲取密碼申報”
3、查看申報流程
4、填寫個人信息并自行申報
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申報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應當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為依法加強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征收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現通告如下:
一、凡2008年度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無論其收入是否足額納稅,也無論支付單位是否足額扣繳,都應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的期間內,主動自行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以下一項或數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ㄒ唬┕べY、薪金所得;
?。ǘ﹤€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ㄈζ笫聵I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ㄋ模﹦趧請蟪晁?;
?。ㄎ澹└宄晁?;
?。┨卦S權使用費所得;
?。ㄆ撸├?、股息、紅利所得;
?。ò耍┴敭a租賃所得;
?。ň牛┴敭a轉讓所得;
?。ㄊ┡既凰?;
?。ㄊ唬┙泧鴦赵贺斦块T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ㄒ唬﹤€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律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ǘ﹤€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