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和廣大市民特別是擁有機動車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08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良好效果。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于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市區空氣質量和道路交通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9年4月11日起,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 自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根據上述第一、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分別為:
(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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