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填報實驗室統計數據報表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9-06-03
來源:教務處
閱讀次數:
各院系:
根據教育部高教司《關于報送高校實驗室及儀器設備統計數據盤及報表的通知》文件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每年9月15日前必須上報所有實驗室(教學和科研)上一學年度的各項數據。本次統計的時間范圍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請各院系務必布置各實驗室負責人按報表填報要求填寫現有實驗室的各項統計報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交書面報表一份(蓋有院系章、教學院長(主任)簽字)于教務處實踐與實驗教學管理科。
聯系電話:89734144
聯系人:任潔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