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和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要求,因公護照必須由所在局級單位外事部門統一管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因公護照的清查管理工作。
文件要求因公出國人員須在回國后15天內將其護照上交有關部門保管。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的,市政府外辦按規定程序吊銷當事人所持護照,并上報外交部領事司。對遺失、損毀護照的,應由本人做出書面檢查,市政府外辦原則上15天內不受理其出國申請。
按照要求,我校負責申辦、保管因公護照的部門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目前,絕大多數教師的因公護照在國際合作處保管,只有少數人員因疏忽還沒有將因公護照退還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為規范管理,防止護照遺失或損壞,請還未上交因公護照(無論有效還是過期)的教師于4月15日前將護照交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聯系人:李光和 電話:89733476 辦公室:206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