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遠程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服務全民終身學習促進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19〕8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院校代碼:11414。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習形式:網絡教育。辦學層次:??破瘘c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學制與年限:標準學制為 2.5年,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學分:80 學分。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并且總學分不低于80學分,通過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畢業審查合格后,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頒發畢業證書(標注“現代遠程教育”字樣),并報教育部電子注冊。符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后,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遠程教育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把關,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遠程教育招生工作組織機構主要由遠程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的招生工作小組、監察工作小組組成。
第六條遠程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學歷繼續教育的校領導和學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副書記、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成員。
第七條招生工作小組由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副院長任副組長,由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管理部全體工作人員任成員。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管理部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遠程教育招生工作政策的各項規定,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決議,完成遠程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
第八條監察工作小組由學校紀委副書記任組長,由學校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不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任成員,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
第九條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黨政聯席會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遠程教育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按照國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對遠程教育招生計劃要求,根據學校自身辦學定位、發展規劃和條件能力,結合社會需求,制定遠程教育招生計劃,并按要求將招生計劃報教育部進行審批備案。
第十一條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根據教育部批復的遠程教育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工作。2021年遠程教育共有招生專業13個;招生層次:專升本。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二條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遠程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具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習能力的人員。
第十三條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飘厴I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第十四條所有報名入學者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接受審核和辦理注冊。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持假證件報名入學者,無論何時,一經審核查出,即取消學籍,由此造成的費用損失等責任均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五章 入學考試
第十五條報考遠程教育的考生須參加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組織的統一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報考遠程教育的考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試入學:
(一)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
(二)獲得地、市(局)級科學技術進步成果二等獎以上者;
(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畢業證書者。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七條遠程教育錄取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統一組織進行。堅持擇優錄取原則,實行選拔式入學,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考核,保證生源質量。
第十八條學校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管理部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錄取工作,并對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方式
第十九條學校遠程教育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當年有關規定執行。2021年全國統一收費標準:100元/學分。遇國家學費標準調整時,按國家批準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學生每年學費,均由學生本人通過學校遠程教育平臺中的學生工作室直接交費至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財務賬戶。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習中心是協助學校開展遠程教育的學習支持服務機構,須經學校正式授權且在當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正式備案。除正式授權的學習中心外,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代理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校遠程教育網站:http://www.cupde.cn;
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管理部咨詢電話:010-89733498。
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監督電話:010-89739039。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遠程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