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
1999年11月18日
中國科學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全體院士應當身體力行,高度珍惜和自覺維護這一榮譽;模范地恪守法紀和我國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恪守科學道德準則;一切以國家、人民和全人類的利益為歸依,做全國科技工作者的楷模。為嚴以自律,并接受科技界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特制定如下準則:
第一條 嚴格遵照《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院士職責和義務,積極主動地參加學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為國家和社會科技進步事業多做貢獻。
第二條 堅持科學服務于人類文明、和平與進步。在科學活動中,嚴格遵守和維護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道德規范、規定。
第三條 堅持真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文過飾非。堅持嚴肅、嚴格、嚴密的科學態度;反對學術上的浮躁浮夸作風。堅決抵制科技界的腐敗和違規行為。
第四條 堅持貫徹"雙百方針",積極發揚學術民主,充分尊重學術領域中的不同意見,不武斷、不唯我,警惕和反對學霸作風。
第五條 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勞動和權益,并正確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反對不屬實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反對參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抵制和反對對科研成果進行新聞炒作。
第六條 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鑒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不徇私情。
第七條 以身作則,尊敬師長、獎掖后學,鼓勵開拓創新,鼓勵青年勇于提出新的學術思想和見解。關心、愛護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長。
第八條 發揚科技協作和集體主義精神。使國家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反對為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而損害國家或他人的利益。
第九條 積極弘揚科學精神,倡導科學思想,傳播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破除迷信,旗幟鮮明地反對偽科學。
第十條 嚴格遵守《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范》。以對國家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公平、公正地參加院士增選工作,擯棄部門利益和小團體利益,嚴把評選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