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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修訂)

發布日期:2018-10-25 

            第一條 為激勵博士研究生從事科學研究,提升其學術水平和培養質量,促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教研〔2013〕1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石大京黨〔201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對象

評選當年的上一個學年度在我校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本辦法評選標準的,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 評選數量

學校每年上半年組織一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每年評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不超過10篇。

第四條 評選標準

申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需滿足以下條件:

1.論文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論文在理論上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論文材料詳實,推理嚴密,數據準確;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圖表規范;反映作者學風嚴謹,具有很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學位論文答辯前需外送同行專家盲評,總體評價結果全部為優良,且至少三分之二為優;學位論文答辯前未進行盲評的,需外送盲評,且盲評結果滿足前述要求。

5.學位論文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學科領域公認的國際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6.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受第4、第5項限制:博士學位論文是省部級一等獎(含)以上或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的主要創新內容,且作者有獲獎證書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JCR期刊分區表1區期刊發表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論文的。

7.博士生以第一作者發表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ESI高被引論文的,其學位論文自然為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第五條 評選程序

1.在評選范圍內滿足評選標準的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可自行向所在學院(研究院)申請或者由其指導教師向所在學院(研究院)推薦。

2.學院(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的評選標準,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人選并排序。

3.學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薦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及以下材料:①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申請表;②電子版博士學位論文;③發表的相關學術論文的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全文復印件(均已見刊)及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

4.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5.學校對入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名單和相關申報材料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者,公布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

第六條 獎勵

對獲得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分別頒發“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證書;學校設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出版基金”,用于資助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出版,獲得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或其指導教師可申請資助。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出版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七條 異議處理

1.為了保證評選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在公示期間及公示期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公示的博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或作假等嚴重問題,可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

2.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學校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格保密。

3.學校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術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3〕6號)進行調查處理。如經調查核實,確認存在嚴重問題,學??呻S時取消其參評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資格或取消已授予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等榮譽稱號,追回各類獎勵,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八條 本辦法經2017年第19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從發布之日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及評選獎勵辦法》(中石大京研〔2013〕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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