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關精神,規范學術行為,嚴肅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建設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和諧統一的學術氛圍和學術環境,提高研究生學術道德素質,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研究生學術規范基本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科學誠信,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和學術權益。
2.忠于科學,探求真理,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嚴謹治學。
3.嚴肅認真,堅忍不拔,勇于創新,自強不息,潔身自律。
4.嚴格遵守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認真執行學術刊物引文規范,杜絕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現象。
5.正確對待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名利與收益,嚴禁沽名釣譽、損人利已行為,反對急功近利、粗制濫造現象。
6.堅持文責自負,對學位論文和其他自主發表的學術著作承擔法律責任。
7.發現有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要勸阻和制止,對嚴重違反者要及時向學校舉報,敢于同不良的學術風氣作斗爭,維護優良的學術氛圍。
8.在校期間和畢業以后都要始終如一,嚴以律己,自覺遵守科學工作者學術道德規范,維護學校學術聲譽。
第二條 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應該遵守的學術規范
1.在校期間完成的學位論文和科研成果內容,無論畢業與否,一律冠名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包括學位論文)必須將所有參考的文獻全部列出,重要參考文獻和未公開發表文獻應該主動向導師匯報或交導師審閱。凡引用他人已經發表或未發表的成果、數據、圖表、觀點等,均應明確說明并詳細列出有關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份等細節,已經出版的文獻還要列出出版機構、出版地和版次等內容。
3.導師是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著)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凡是署名“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所發表的學術論文(不論導師是第幾作者),原始稿件必須經過導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發表。
4.研究生答辯時列入學位申請檔案材料中的發表論文清單必須是經過導師簽字同意的學術論文。
5.研究生畢業以后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在標注學校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資助時,必須經過項目負責人書面授權。
第三條 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嚴禁下列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包括論文成果、技術報告、軟件程序和研究數據等)。
2.篡改、偽造研究數據(包括試驗數據、調查數據和軟件計算結果等);隱瞞不利數據從而用于偽造創新成果和新發現。
3.將本課題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論文中不加標明而據為已有。
4.請他人代寫文章或代他人寫文章,在撰寫學位論文、其它擬發表論文的過程中進行文錢交易行為。
5.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論文中署名。
6.發表學術論文時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標注資助項目。
7.發表學術論文一稿多投。
8.虛開或篡改發表文章接受函。
9.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研究成果鑒定、獎學金評定、論文評閱、論文答辯和考試成績等。
10.誹謗、陷害、恐嚇、報復、辱罵或惡意攻擊教師、論文(或成果)評審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11.偽造導師或專家推薦信及其他評定(或審批)意見,偽造導師、領導或專家簽名。
12.未經允許私自運用、販賣或擅自傳播本課題組技術專利、專有數據、保密資料、專用軟件等未公開的技術成果。
13.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與社會效益,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
14.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范的行為。
第四條 對違反學術規范的受理和鑒定
院(系、部)學術分委員會負責受理有關研究生學術規范的問題。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學科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學術規范鑒定小組,負責對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進行鑒定。
第五條 對違反學術規范的處罰
1.對違反學術規范規定者,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情節輕微者,可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和取消申請學位資格等處理。嚴重違反學術規范、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已授予學位的研究生,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判定,可對授予的學位予以撤銷。
2.違反學術規范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法規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若研究生在校期間的學術活動因自身的學術規范問題被他人訴諸法律,個人負全部責任。指導教師和學校將積極配合查清事實。如指導教師和學校無過錯,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經2008年第17次(總第267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