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教師明確在本科各項教學任務中的職責,規范教學工作,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行,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所有從事本科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二章 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組織管理和指導,行使主導權;
(二)指導學生的學習,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四)根據教育改革的要求提出教改方案,經院(系、部)及教務處認可后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它形式,參與學校的教學管理和民主管理;
(六)在各種教學評估活動中,有權對評估結果或評獎結果提出異議,對涉及本人的評估結果,有權提出申訴;
(七)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加強師德建設,為人師表,做好教書育人工作;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與科技創新活動;
(四)以學生為本,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積極參加學校及院(系、部)組織的教學研討、教學觀摩和教學培訓等活動,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三章 主講教師職責
第五條 主講教師必須是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教師。對承擔理論教學任務的教師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對承擔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師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
第六條 主講教師職責
(一)負責該課程的教學資料和教學手段的基本建設;
(二)負責該課程的主講,擔任部分輔導、答疑、批改作業等工作,對該課程的教學、教學秩序全面負責;如該門課程含實驗內容,主講教師應至少參加一輪實驗指導工作,對于不參加指導實驗的主講教師要扣除相應的工作量,并按未完成教學任務處理;
(三)檢查輔導教師備課、講課、答疑、批改作業等教學環節的執行情況,把好質量關;
(四)主持該課程的考核工作,按時評定成績,并做好成績分析工作;
(五)負責指導輔導教師,幫助輔導教師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教學水平;負責與任課學生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導師、輔導員、班主任交流教學信息,處理教學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六)主講教師應通過言傳身教做好教書育人工作,通過各個教學環節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作風教育;
(七)對教學全過程進行認真總結分析。
第四章 輔導教師職責
第七條 輔導教師(包括輔導理論、實驗、實習等)既是主講教師的助手,也是有關教學環節的執行者。
第八條 輔導教師職責
(一)輔導教師必須隨堂聽課,以便掌握教學的實際情況,提高輔導質量;
(二)輔導教師應在主講教師授課前試做學生的作業等并提交主講教師審查;
(三)輔導教師應根據主講(指導)教師的要求提前準備好課堂上使用的教具、掛圖、實驗儀器等器具;
(四)輔導教師應通過答疑、批改作業、深入學生班級等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和對教學的意見,及時向主講(指導)教師反映,以便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五)輔導教師必須虛心向主講(指導)教師學習,認真完成主講(指導)教師安排的各項教學工作,共同探討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的改革,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建議;
(六)輔導教師應通過輔導工作提高自己業務水平和教學水平;
(七)完成教學任務后,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
第五章 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職責
第九條 根據培養計劃的要求擬出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申報表》。
第十條 根據題目性質和要求,編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專業(教研室)負責人批準后下達給學生。
第十一條 指導學生依據任務書的要求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度計劃表》,審核學生擬定的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 每周至少應對學生進行一次指導,檢查工作進程與質量。
第十三條 指導學生正確撰寫畢業設計(論文)。
第十四條 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和任務書的要求審核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完成情況,同時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預審,并指導學生參加畢業答辯。
第十五條 按要求撰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評語》,指出存在和應注意的問題,寫明是否同意提交答辯,同時根據學?;虮驹海ㄏ?、部)具體評分細則給出成績。
第十六條 校外指導教師應按我校對指導教師的要求進行工作,與校外指導教師共同指導學生的校內指導教師應與校外指導教師經常保持聯系,每周檢查一次在校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學生的工作進展情況及質量。
第十七條 外校來我校做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應遵守我校的學習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擔任外校學生指導教師的我校教師應按學生所在學校的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進行指導。
第十八條 將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料整理交院(系、部)歸檔。
第六章 實習指導教師職責
第十九條 指導學生實習,是高等學校教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院(系)應選派具有講師以上(含講師)任職資格、有實踐經驗、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原則上野外實習每班配備一名指導教師。
第二十條 校外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對實習期間的學生負全面管理責任,其他實習指導教師按照其分工負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校外實習帶隊指導教師要根據實習大綱的要求,提前與實習單位有關人員排定實習日程,其內容應包括:①實習崗位②實習內容和要求③實習程序和時間分配④技術報告內容及時間安排⑤參觀的內容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在實習前做好學生動員工作,并進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指導實習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頂替指導,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實習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指導實習,必須經學院(系)批準。
第二十四條 實習中加強指導,幫助學生解決在實習中遇到的學習、思想和生活問題,并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對違紀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校、院匯報,由學校相關部門按學校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審閱學生實習報告,進行成績考核,評定實習成績,做好成績分析。
第二十六條 實習結束后兩周內,實習指導教師要認真做好實習總結工作,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教學實習總結表》,《實習總結表》經專業負責人簽字后交院(系)留存,同時上報教務處備案并提供電子版文檔。
第七章 課程設計指導教師職責
第二十七條 由具有講師及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工作,助教一般不能獨立承擔指導工作。首次承擔指導工作的教師要經學院(系)審查通過后方可上崗。原則上每個指導教師指導一個班的課程設計工作。
第二十八條 選擇題目,編寫課程設計任務書,制定指導計劃,向學生發放課程設計指導書,說明課程設計工作要求、評分標準等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嚴格要求,耐心細致地進行指導,注重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問題。
第三十條 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輔導,指導學生撰寫規范的課程設計計算書或報告。
第三十一條 審查學生完成的設計資料與文件,根據學生設計成果、獨立工作能力、平時表現以及創新與發揮等情況,對學生的課程設計成績進行綜合評定。
第三十二條 課程設計完成后兩周內將指導課程設計工作小結和成績分析交院(系)。
第三十三條 協助院(系)組織設計檢查并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參加院(系) 組織的研討,探索加強課程設計教學管理、提高課程設計質量的途徑和方法。
第八章 實驗教師職責
第三十四條 實驗前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學生的預習情況,不預習實驗者,不準上實驗課;實驗進行中,指導教師不得離開實驗室,要求巡視指導學生,對學生在實驗中遇到的問題,應從方法上給予啟發和指導,應注意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
第三十五條 學生實驗完畢,教師應認真檢查實驗數據、實驗結果。達到要求后,教師應在實驗報告原始數據上簽字,并要求學生整理好實驗裝置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三十六條 實驗報告的批改
(一)實驗報告一般應采取記分制。教師要認真批改學生的實驗報告,根據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和在實驗報告書寫中反映出來的認真程度、實驗效果、理解深度、獨立工作能力、科學態度等給出恰當的評語和評分,并簽署批改人姓名。
(二)批改后的實驗報告要及時返發給學生,實驗報告成績應經過合理折算,記入最終課程總成績。
(三)期末時按學校要求將學生的實驗報告收回,交實驗室(實驗中心)集中保管。
第九章 上機指導教師職責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培養計劃規定機時和教學大綱安排上課內容,不得隨意增減上機學時數。
第三十八條 每學期放假前三周須將要安排上機課程的詳細信息發到教務處實踐科,由實踐科統一排定下學期機房運行課表,課表排定后將不再作調整。
第三十九條 需使用專業軟件或特殊軟件的課程,指導教師須在放假前最后一周內自帶軟件,聯系機房負責老師協助安裝,指導教師超過期限不聯系機房者,造成教學事故由指導教師負責,機房不配合安裝者,造成教學事故由機房負責老師負責。
第四十條 嚴格按照上機課表上課,不得隨意私自調課。不能按課表上課時,應按教務處調課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調動后的課程安排由本學院或教師本人通知選課學生。調動課程計入院系調課率。
第四十一條 學生整班上機實驗時須在場指導,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開機房從事其他工作或脫離對學生的指導和監管。
第四十二條 嚴格課堂紀律,及時制止上機人員玩電子游戲或其他與教學內容無關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遇有突發問題,應及時與機房工作人員聯系,并服從機房工作人員的安排。
第四十四條 協助機房工作人員排除非預見性故障,避免實驗中斷和發生混亂。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范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