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深圳某大學費志強盜用他人名義申請2013年度科學基金項目(“多孔自凝固磷酸鈣協同纖維蛋白誘導成骨機制的研究”,受理號81341647),且申請書系剽竊他人2010年度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多孔自凝固磷酸鈣/纖維蛋白協同誘導成骨機制的研究”,批準號81000790)。
經2013年9月12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四屆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決定取消費志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5年(2013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給予費志強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