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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任升峰的處理決定

發布日期:2012-12-25 
   經調查,你單位任升峰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項目名稱:超聲振動輔助微細銑削加工技術及機理研究)抄襲剽竊他人2008年度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項目名稱:超聲振動輔助微細銑削加工技術及機理研究;項目批準號:50875157)內容屬實;任升峰在其科學基金申請書的工作基礎部分完全抄襲他人在國外的研究成果,作為自己的研究基礎,偽造信息屬實;同時,任升峰將其科學基金申請書中抄襲來的10篇參考文獻的出版日期篡改成近年,造假行為屬實。

  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20121214日常務委員(擴大)會議研究,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決定取消任升峰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7年(20121214日至20191213日),給予任升峰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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