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2012年12月14日常務委員(擴大)會議研究,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決定取消任升峰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7年(2012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給予任升峰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2年12月25日
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2012年12月14日常務委員(擴大)會議研究,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決定取消任升峰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7年(2012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給予任升峰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