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以完善學術委員會制度為抓手,兩次修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術委員會章程》,充分發揮學術組織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管理體制,著力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改革完善學術委員會組建規則。2005年,成立了校、院兩級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由知名教授擔任,經校長推薦、由校學術委員會選舉產生。校學術委員會組成以在職教授為主體,按照老、中、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學科、專業結構狀況,合理組成。除教務處、研究生院、科技處、人事處、國際合作處等五個與學術事務密切相關的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其他校、院(處)行政領導均退出校學術委員會,保證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分離。院學術委員會在校學術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擁有學院學術決策和學術咨詢最高權力。其成員由學科推薦,并經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批準;學院黨政領導全部退出院學術委員會,保證教授在學術事務上的獨立決策權。
賦予學術委員會應有職權。修訂后的《章程》從頂層設計上進一步擴展和完善了學術委員會功能,明確規定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評議、評審、評定機構,賦予校學術委員會對學術事務的決策權。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與學術有關的重大事項,包括: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及學科建設方案、高層次人才選拔和引進的評議、評定學校重大科研成果、審議職稱評審和教授聘任相關政策、評審學校各類基金項目、受理學術爭議、推動和促進學術交流、參與中層干部考核等。學術委員會持有否決權,其意見將作為學校決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對涉及與學術有關的重大議題,學校將充分尊重其討論結果,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序,在充分論證后予以組織實施。
規范學術委員會議事規則。校學術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到會委員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時,方可召開會議,進行表決事項;不定期召開主任會議,充分保證學術委員會議事效率和民主公平。對連續兩次不參加會議或聘期內累計三次沒參加會議的委員,自動退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討論議題涉及委員本人及其親屬或與委員有直接利益關系,要求該委員在討論過程中回避,確保學術委員會公平、公正地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