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補償、代償

關于開展2016年在職在崗調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4-21 

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工作情況,現開展我校2016年在職在崗調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調查對象

我校20142015年畢業的已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2015年畢業生獲批名單近期公布)。

二、提交材料

1.2016年仍在原單位工作,或在單位內部微調但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

1)《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填寫調查表時請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項”,見調查表附頁)

2.2016年離崗或換崗,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包括考研或換崗至工作地點、崗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單位等情況)需提交:

1)《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見附件2

3.2016年更換工作單位,且新的工作地點、崗位和服務年限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只能選擇EMS郵寄方式提交):

1)情況說明原件(加蓋新單位公章)1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1

3)《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選以下兩種方式務必在2016610之前提交:

1.EMS郵寄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活動中心301;郵編:102249;收件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發送掃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郵件和附件名稱請以“姓名+20XX屆畢業生+聯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項

1.參與2016年在職在崗調查的20142015屆基層就業代償畢業生,經審查合格后,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資助;

2.未在規定時間內2016610日之前)提交在職在崗調查材料且學校聯系不到本人的,視為畢業生本人已離職或放棄補償代償資格;

3.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外,對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原單位且新單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取消代償資助資格,對于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資助政策,又沒有及時向我校提出取消補償代償資助申請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由本人償還剩余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5.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補償代償金外,還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聯系人:延老師  聯系電話:010-89732128

石大代償工作qq群1:460610638(針對2015屆畢業生)
    石大代償工作qq群2:324680733(針對2014屆畢業生)

 

附件1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

附件2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6421


  • 附件1: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6版).doc
  • 附件2: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doc
  • 99亚洲综合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