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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基層在職在崗確認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4-24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文件要求,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將分3年發放,每年需對補償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進行審查。

目前,2016屆補償代償畢業生已連續2年獲得補償代償金,在職在崗情審查通過后,教育部將撥付第3年補償代償金,2017屆第一批補償代償畢業生第1年代償金已批復,在職在崗情審查通過后,教育部將撥付第2年補償代償金;2017屆第二批補償代償名單教育部尚未批復,為確保后續工作順利開展,可先進行在職在崗審查工作,最終審查結果以教育部批復為準。

一、調查對象

我校2016屆已確定、2017屆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

格的畢業生名單(見附件1,全部確定名單待定,此附件僅供大家提前準備材料)

二、提交材料

1.2018年仍在原單位工作,或在單位內部微調但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

《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見附件2,填寫調查表時請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項”,見調查表附頁)

2.2018年離崗或換崗,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包括考研或換崗至工作地點、崗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單位等情況)需提交:

《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見附件3

3.2018年更換工作單位,且新的工作地點、崗位和服務年限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此種情況的學生,只能選擇EMS郵寄方式提交)

1)情況說明原件(加蓋新單位公章)1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1

3)《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選以下兩種方式務必在2018610之前提交:

1.EMS郵寄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活動中心301;郵編:102249;收件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發送掃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郵件和附件名稱請以“姓名+20XX屆畢業生+聯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項

1.參與2018年在職在崗調查的2016屆和2017屆基層就業代償畢業生,經審查合格后,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資助;

2.未在規定時間內2018610日之前)提交在職在崗調查材料且學校聯系不到本人的,視為畢業生本人已離職或放棄補償代償資格;

3.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外,對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原單位且新單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取消代償資助資格,對于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資助政策,又沒有及時向我校提出取消補償代償資助申請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由本人償還剩余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5.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補償代償金外,還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聯系人:迪娜爾老師  聯系電話:010-89732128

石大代償工作qq群:460610638(針對2016屆畢業生)

                                   194645916(針對2017屆畢業生)

附件12016屆已確定、2017屆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全部確定名單待定,此附件僅供大家提前準備材料)

附件2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

附件3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8424

  • 附件1: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doc
  • 附件2: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8版).doc
  • 附件3:2016屆已確定、2017屆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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