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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9年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在職在崗確認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4-17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要求,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將分3年發放,每年需對補償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進行審查。

目前,2017屆補償代償畢業生已連續2年獲得補償代償金,在職在崗情審查通過后,教育部將撥付第3年補償代償金,2018屆第一批補償代償畢業生第1年補償代償金已批復,在職在崗情審查通過后,教育部將撥付第2年補償代償金;2018屆第二批補償代償名單教育部尚未批復,為確保后續工作順利開展,可先進行在職在崗審查工作,最終審查結果以教育部批復為準。

一、調查對象

我校2017屆已確定、2018屆已確定和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見附件1,全部確定名單待定,此附件僅供大家提前準備材料)。

二、提交材料

12019年仍在原單位工作,或在單位內部微調但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

《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9版)》(見附件2,填寫調查表時請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項”,見調查表附頁)

22019年離崗或換崗,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包括考研或換崗至工作地點、崗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單位等情況)需提交:

《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見附件3

32019年更換工作單位,且新的工作地點、崗位和服務年限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此種情況的學生,只能選擇EMS郵寄方式提交)

1)情況說明原件(加蓋新單位公章)1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1

3)《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9版)》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選以下兩種方式務必在2019610之前提交:

1EMS郵寄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活動中心301;郵編:102249;收件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發送掃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郵件和附件名稱請以“姓名+20XX屆畢業生+聯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項

1.參與2019年在職在崗調查的2017屆和2018屆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畢業生,經審查合格后,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資助;

2.未在規定時間內2019610日之前)提交在職在崗調查材料且學校聯系不到本人的,視為畢業生本人已離職或放棄補償代償資格;

3.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外,對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原單位且新單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取消代償資助資格,對于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資助政策,又沒有及時向我校提出取消補償代償資助申請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由本人償還剩余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5.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補償代償金外,還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010-89732128

石大補償代償工作QQ群: 194645916(針對2017-2018屆畢業生)

附件12017屆已確定、2018屆已確定和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全部確定名單待定,此附件僅供大家提前準備材料)

附件2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9版)

附件3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9417

  • 附件1: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pdf
  • 附件2: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9版).pdf
  • 附件3:2017屆已確定、2018屆已確定和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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