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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2及2013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及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職在崗調查的通知

作者:延婷  發布日期:2014-04-23 

 
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工作情況,現開展我校20122013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職在崗調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調查對象
我校20122013年畢業的已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包括201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2013年第一批和第二批)。
二、提交材料
1.2014年仍在原單位工作,工作地點和崗位沒有變化或在單位內部微調但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
1)《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4版)》(見附件1,填寫調查表時請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項”,見調查表附頁)
2.2014年離崗或換崗,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包括考研或換崗至工作地點、崗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單位等情況)需提交:
1)《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2014版)》(見附件2
3.2014年換崗,且新的工作地點、崗位和服務年限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只能選擇EMS郵寄方式提交):
1)情況說明原件(加蓋新單位公章)1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1
3)《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4版)》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選以下兩種方式務必在2014610之前提交:
1.EMS郵寄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活動中心305;郵編:102249;收件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發送掃描件
注意:郵件和附件名稱請以“姓名+學號+XX年第X批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2014年在職在崗調查”命名。
四、注意事項
1.參與2014年在職在崗調查的20122013屆基層就業代償畢業生,經審查合格后,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資助;
2.未在規定時間內2014610日之前)提交在職在崗調查材料且學校聯系不到本人的,視為畢業生本人已離職或放棄補償代償資格;
3.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外,對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原單位且新單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取消代償資助資格,對于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資助政策,又沒有及時向我校提出取消補償代償資助申請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由本人償還剩余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5.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補償代償金外,還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聯系人:延老師  聯系電話:010-89732128
石大2013年代償工作qq群:324680733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4423

  • 附件1: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14版).doc
  • 附件2: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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