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要求,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將分3年發放,每年需對補償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進行審查。
目前,2019屆補償代償畢業生第2年補償代償金已發放完成,2021年在職在崗情況審查通過后,教育部將撥付第3年補償代償金;2020屆第一批補償代償畢業生名單已批復并完成資金發放,2021年在職在崗情況審查通過后,教育部將撥付第2年補償代償金。2020屆第二批補償代償畢業生名單暫未批復。
一、調查對象
我校2019屆、2020屆待發放補償代償金的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見附件1,2020屆畢業生批復名單待定,僅供大家提前準備材料),如上級部門材料提交發生變化屆時將會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
1.2021年仍在原單位工作,或在單位內部微調但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發送彩色掃描件):
《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21版)》(見附件2,全部手寫,填寫調查表時請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項”,見調查表附頁)
2.2021年離崗或換崗,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包括考研或換崗至工作地點、崗位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單位等情況)需提交(發送彩色掃描件):
《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見附件3,需手寫)
3.2021年更換工作單位,且新的工作地點、崗位和服務年限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提交(此種情況的學生,只能選擇EMS郵寄方式提交相關材料,并同時發送材料的彩色掃描件):
(1)情況說明原件(加蓋新單位公章)1份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1份
(3)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4)《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20版)》原件1份
三、提交方式
兩種方式務必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
1.EMS郵寄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活動中心301;郵編:102249;收件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發送掃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郵件和附件名稱請以“姓名+20XX屆畢業生+聯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項
1.參與2021年在職在崗調查的2019屆和2020屆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畢業生,經審查合格后,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資助。
2.未在規定時間內(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在職在崗調查材料且學校聯系不到本人的,視為畢業生本人已離職或放棄補償代償資格。
3.對于獲得補償代償資助的畢業生,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若未滿3年服務年限而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取消補償代償資助資格。
4.對于不再符合國家補償代償資助政策,又沒有及時向我校提出取消補償代償資助申請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其不良信用記錄將被國家有關部門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數據庫。
5.對于取消補償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換崗前應主動向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說明情況;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換崗前還須主動與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聯系,余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其本人負責償還。
6.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補償代償金外,還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聯系人:齊老師、楊老師 聯系電話:010-89732128
石大補償代償工作QQ群:369121312(針對2019-2020屆畢業生)
附件1:2019、2020屆待確定具有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名單(僅供準備提交材料參考)
附件2: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2021版)
附件3: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