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有關要求,從2014年起,對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殘疾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2014年度畢業生中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校生(含本、碩、博)。
二、補貼標準
每人1000元。
注:申請人不能同時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求職補貼。
三、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
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由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申請。
學生申請材料包括:
1.《 2014 年殘疾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含本人信息一頁);
3.申請人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申請人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其中,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應為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網點開立的賬戶(卡號)。
注:身份證及銀行卡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同時右下角手寫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及個人簽名等信息。
5.學院報送內容:
a、《 2014 年殘疾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匯總表》電子版(附件2);
b、《 2014 年殘疾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紙質版;
c、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d、申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或存析)復印件一并匯總報送學生活動中心305.
四、發放
經學校公示無疑義后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后由北京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五、時間要求
各學院請在6月10日前完成殘疾高校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集中報批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部門和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扎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相應舉報投訴,學院要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聯系人:徐老師 電話:89733207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