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要求,對畢業年度內正在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殘疾以及畢業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和生源地貸款)的2016屆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求職或創業意愿的2016屆畢業生(含本、碩、博):
1.低保: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包括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戶等)。
2.殘疾: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3.助學:畢業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往年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但畢業學年沒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除外)。
定向畢業生和保研、保博的畢業生不在本資助范圍內。
注意:
1.以上三條任選其一,不可兼得。
2.過去曾獲得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后因升學原因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二、補貼標準
求職補貼標準:1000元/人。
北京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網點開立的賬戶)。
三、申請材料
1.《2016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
2.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申請人所在家庭在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學校出具的關于申請人在畢業學年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資助中心提供)。
上述兩項材料具體填寫要求見附件3。
3.申請人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一份(模板見附件4),復印件上標注本人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本人簽字并簽注日期。
四、工作要求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相應舉報投訴,各學院要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報送時間要求
各學院應認真填寫《2016年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2紙質及電子版),連同畢業生申請材料(紙質版)一并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10:00前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我校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89739145 cupzizhu@163.com
聯系人:徐老師 延老師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