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獎”是為了紀念孫越崎先生多年來為中國工礦事業做出貢獻而設立的,其目的是支持和資助能源、教育活動,培養人才,促進中國能源科技教育事業的繁榮和后備人才的成長。我校受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會的委托,開展2017年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候選人評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獎勵金額
我校普通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 1000元/人(RMB)。
注:延期學生不能參評,獲獎者可參評其他獎學金。
二、評選流程
1.學院評選--前七大學院各評選出博士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1-3人(其中含1名本科生),其他學院/研究院根據情況推薦本科生或研究生1人。
2.學校評審--根據學院推薦情況,評選出研究生2名, 本科生2名。
3.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會評審并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三、評選條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努力實踐和弘揚愛國、創業、奮斗的精神,模范遵守校規校紀,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勤儉節約。
2.學習好。在學習上刻苦鉆研,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在專業中學習成績突出,處于前列。
3.工作好。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且工作成績突出,能夠在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4.身體好。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體育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體育達標成績在良好以上。
5.上一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同年級專業排名前10%。
6.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艱苦專業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7.在校期間已獲得該項獎的同學不能再次申請。
8.申請人提供獲獎材料時僅限當前學歷。
四、材料上報
1.孫越崎獎學金申請表附件1(申請人提供、紙質一式三份及電子版);
2.個人當前學歷獲獎證書復印件(申請人提供、蓋院章);
3. 個人當前學歷發表文章復印件(申請人提供、蓋院章);
4. 個人當前學歷學習成績單(申請人提供、蓋院章);
5. 研究生申請須經過實驗室或導師同意(申請人提供、導師推薦信);
6. 學生自評分及評分說明附件3.4(申請人提供、學院審核并蓋院章);
7. 孫越崎優秀學生獎申報信息表附件2(紙質及電子版)及學生申請表(電子版)(學院提供);
注:代表性成果:論文僅列出已經出版且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其他無需列出,且必須提供有效檢索證明,如《北京大學圖書館檢索證明報告》等,檢索證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響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況;
五、上報時間
學院公示三天后,于6月30日上午10點前將電子版材料發送oa,紙質材料交至學生活動中心301。
聯系人:徐老師 電話:89739145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