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金學生申請基本條件
1.申請者為正式注冊在校本科生;
2.申請者本人實際消費水平無法達到學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標準;
3.申請者未享受國家、學校、團體、個人提供的其它助學金或學校提供的補貼、減免學費等優惠;
4.本學年被認定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申請助學金優先獲準條件
1.孤兒貧困生;
2.烈士家庭的貧困生;
3.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補貼家庭的貧困生;
5.雙親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生;
6.國家級貧困縣農村的“五保戶”及其它經濟困難的家庭;
7.國家級貧困縣城市的雙親下崗家庭的貧困生。
三、受助生的變更和終止
1.變更:
受助生一經確定,應避免變更。如必須變更時,學校須向中國宋慶齡基金會說明,并提供相關書面認定依據。
2.終止:受助生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將終止資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業者;
(2)受法紀處分者;
(3)弄虛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問題。
四、申請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必須由本人向學院提交申請表,申請的有效期僅限于當學年。
2.學院(部)根據學生申請,在班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經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按照受助標準進行初步篩選,并在本學院公示后上報資助中心。
3.學院名額指標及附件詳見OA。
五、上交材料
以上電子版于10月29日前發送OA。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