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確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得到準確的認定,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導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現將做好我校2014-201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參加年級:全部本科生。
2. 認定依據: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為依據,綜合考慮月用餐費、家庭經濟情況和高檔消費品等情況進行認定。今年家庭遭受自然災害的學生,可根據情況適當優先考慮。
3. 學院成立領導小組,專業班級成立評議小組,參加人員建議不少于班級人數的20%。
4. 認定程序:成立專業認定小組—公示—宣傳學校認定辦法--學生申請(填寫申請表)—專業班級評定小組評議—認定結果學院公示——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 認定結果:新生班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要不少于30%,其他年級本科班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要不少于25%。最多不超過40%。
6. 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重要意義:沒有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的,今年將不能獲得各類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勵志類獎學金,勤工助學在用人選拔時,也將不重點考慮。因此,希望大家認真評定,確保全體同學沒有疑義。
7. 為了更加公平公正,要求各學院將參加班級評議的小組成員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8. 時間要求:
A、9月5日上午10點反饋附件1(民主評議會時間表)。
B、9月30日15點前將公示后的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匯總表、認定結果比例)發送OA。同時紙質版:附件3匯總表,附件4認定結果比例、附件5學生申請表報至資助中心(學生活動中心305)。
9. 報送格式:各學院按照紙質版順序排放后上報材料。注:學生申請表按匯總表順序排放并注明序號。 聯系人:徐老師 聯系電話:89733207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