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于家庭經濟困難,難以支付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可以優先到家庭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果未辦理成功,也可以待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兩種貸款方式只能擇其一。當年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現將2015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須知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13級除外)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此次申請主要面向2015級新生,對于其他年級在校生,如家庭經濟確實困難且沒有任何貸款記錄的也可納入申請范圍。
1.當年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具備本年度申請資格;
2.對于本科期間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原則上要求一次性結清貸款后才能在研究生階段申請貸款,如果已辦理貸款展期且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無法負擔研究生期間的學費,也可酌情考慮。
二、申請金額
原則上本科生每人每學年申請貸款金額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最高限額的,貸款金額按照實際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三、申請材料及要求
備注:
1.所有材料的紙張大小均為A4;
2.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不得用其他顏色筆或圓珠筆書寫;
3.所有材料不得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跡,一旦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跡,均視為無效;
4.所有材料必須為當年出具,往年準備過的助學貸款申請材料無效;
5.所有材料必須按序號順序放在檔案袋里并張貼封皮(封皮格式見附件5);
6.所有材料必須如實填寫,對于提供虛假證明的學生,一經發現,學校將取
四、申請流程
五、時間安排
1.每年9月份,學校集中開展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需要申請貸款的同學需按要求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入學后根據學院安排統一交至輔導員處,由各學院初審后統一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每年10月份,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組織審批合格的貸款申請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并將學生申請或借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
六、其他注意事項
入學前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需要在報到后辦理回執確認手續。
1.辦理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的學生,報到后將生源地貸款回執交給本學院輔導員,學院收齊后交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活動中心301),統一辦理回執確認手續。
2.辦理了地方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等生源地貸款的學生,報到當天將生源地貸款回執交至“綠色通道”辦理處(潤杰學生公寓迎新點),現場辦理回執確認手續。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熱線:95593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聯系人:延老師;咨詢電話:010-89732128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