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確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得到準確的認定,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導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現將做好我校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參加年級:全校在讀本科生;
2. 認定依據: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為依據,綜合考慮月用餐費、家庭經濟情況和高檔消費品等情況進行認定。今年家庭遭受自然災害的學生,可根據情況適當優先考慮;
3. 學院成立領導小組,專業班級成立評議小組,參加人員建議不少于班級人數的20%;
4. 認定程序:成立專業認定小組—公示—宣傳學校認定辦法--學生申請(填寫申請表)—專業班級評定小組評議—認定結果學院公示——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 認定結果:新生班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要不少于30%,其他年級本科班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要不少于25%。最多不超過40%;
6. 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重要意義:沒有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的,今年將不能獲得各類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勵志類獎學金,勤工助學在用人選拔時,也將不重點考慮。因此,希望大家認真評定,確保全體同學沒有疑義;
7. 為了更加公平公正,要求各學院將參加班級評議的小組成員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8. 時間要求:
(1)9月11日上午10點反饋附件1(民主評議會時間表);
(2)10月9日15點前將公示后的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匯總表、認定結果比例)發送OA。紙質版:附件1學生申請表學院自留備查。
聯系人:徐老師 聯系電話:89739145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