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為全面推進精準資助,確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得到準確認定,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等文件規定,現就我校2024-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全日在校制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及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認定依據
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為依據,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進行認定。中央下發的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人口、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學生等12類特困學生,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要全部予以認定;各學院部要根據最新名單逐一落實此類學生的困難認定情況,對于放棄申請認定的學生,需學生提交放棄認定說明(研究生不作要求)。今年受自然災害及家庭突發變故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學生,視具體情況適當優先考慮予以認定。
三、認定要求
1.各學院(研究院)成立以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為組長、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導師、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本院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以各年級的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數不低于為本年級專業人數的10%)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2.認定流程:校級通知—院級通知—學生申請(登錄學生教育管理平臺申請,網站鏈接地址:http://xgc.cup.edu.cn/Sys/,操作流程詳見附件7)--專業班級及院領導評定組評議—學院審核并公示認定結果—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校級公示。
3.認定結果:本科生班級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不超過30%(部分學院專業年級家庭經濟困難人數較多的可單獨溝通確定比例上限);研究生班級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比例不限。
4. 時間安排(供參考):
學生申請時間:9月06日-9月10日
學院認定時間:9月11日-9月12日
學院公示時間:9月13日-9月20日
材料報送:
9月10日上午10點前反饋附件1(民主評議會時間表),直接填報在線【騰訊文檔】 https://docs.qq.com/sheet/DQkl5VXlnRm1mSnZn?tab=BB08J2;請各單位如實填寫,后續將根據填報情況進行抽查旁聽。
9月23日上午下班前OA反饋公示后的認定結果,紙質版由學院(研究院)副書記簽字蓋章后(附件3學院比例及附件4平臺生成的匯總表)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版OA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項
1.高度重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推進精準資助,確保資助政策有效落實的迫切需要。認定結果將作為資助困難學生的重要依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開、公正開展相關工作,公示時嚴禁公示涉及學生的敏感信息,加強政策宣傳,提高認定工作精準度。
2.關注重點。學院(研究院)在開展認定工作時,要重點關注中央下發的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人口、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學生等12類特困學生,以上學生需應助盡助。
3.規范程序。為提高工作質效,避免手工錄入出現漏報錯報等現象,各學院(研究院)可依托系統開展學生申請、信息錄入、資格審查等各項基礎性工作。在認定工作中,如發現有學生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一經核實,學院(研究院)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
附件1 XX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會時間表
附件2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3 【XX學院】2024家庭經濟困難生結果比例
附件4 【XX學院】2024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系統導出)
附件5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流程圖
附件6 家庭經濟情況測評指標體系及量化標準(參考方案)
附件7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生申請流程圖
附件8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
附件9 學院資助工作負責人配置學院輔導員信息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